西南石油大學土木工程與建筑學院 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定辦法
西南石油大學土木工程與建筑學院
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定辦法
按照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院文件指示精神,為深入貫徹《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 號),進一步健全導師責權機制,規范導師隊伍管理,加強導師隊伍建設,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和促進研究生教育的健康發展,西南石油大學土木工程與建筑學院決定開展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定工作,現將有關辦法說明如下。
一、審定對象
根據《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導師制及其若干規定》(西南石大研[2014]36號,見附件3),我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學術成果要求及履行職責情況考核以三年為時間周期,今后學校將根據情況三年開展一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定工作,我院按照學校安排同步開展研究生導師審定工作。
本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定的對象為本院所有聘任在崗的碩士生導師(不包括校外兼職導師或第二導師);
已獲得2016年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指導教師,自然獲得同一學科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未獲得者需參加本次審定)。
二、審定標準制定與審定結論
我院結合學院實際,按照不低于《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導師制及其若干規定》(西南石大研[2014]36號)所規定的‘學術成果要求和履職條件要求’制定相關審定標準;
審定結論分為合格、暫緩招生(保留資格)、取消資格。
審定結論定為‘暫緩招生’的,要明確暫緩年限;結論定為‘取消資格’的,需重新申請擔任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具體審定標準如下:
申請新擔任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條件為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能全面履行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應的高級職稱,或經審定合格的講師、博士學位獲得者;
3.具有完整地協助培養過一屆以上碩士研究生的經歷;
4.近三年(包括攻讀學位期間)所取得的學術成果應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 理工類學科申報者以第一作者在學科領域內的二類期刊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 3 篇(其中至少有 1 篇為一類期刊),其他類學科申報者以第一作者在學科領域內的三類期刊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 3 篇(其中除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和翻譯碩士外的其他學科申報者至少有 1 篇為二類期刊);
(2)撰寫有正式出版的專著或教材 1 部(排名前 2)或授權發明專利 2 項 (排名前 2)或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有證書);
5.有穩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包括攻讀學位期間)完成 2項及以上科研項目,且排名必須在前 3,其中至少有 1 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6. 擔任工程碩士等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指導教師應具備一定的工程實踐與工程管理的實際經驗。
原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招生資格審定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進行,重點考察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履行指導教師職責情況、科研項目支撐情況、學術成果情況、身體健康狀況等,
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1.不認真履行指導教師職責,連續 2 個月不聯系指導所帶研究生;
2. 指導研究生無科研項目支撐或無科研團隊或在團隊中未參與科研活動;
3.近三年未達到如下學術成果之一:
(1) 理工類學科指導教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科領域內的二類期刊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 2 篇,其他類學科指導教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科領域內的三類期刊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 2 篇;
(2)撰寫有正式出版的專著或教材 1 部(排名前 2)或授權發明專利 1 項以上(排名前 2)或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有證書)。
4. 因指導教師原因所指導研究生中連續 2 年有論文答辯沒有通過;或在學校及以上論文抽檢中連續 2 年有所指導學生論文不合格。
5. 連續 3 年無故不承擔研究生教學任務和參加教學研究活動;
6. 長期或多次出國、 出差, 對研究生培養未做出妥善安排;
7.不能為人師表和教書育人,導師自身出現重大教學事故或發生學術不端行為;
8.因身體不好,無法履行研究生導師職責和義務。
本院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審定將嚴格按照以上規定標準進行考核。
三、審定程序
1.個人申請
填報《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審定簡況表》(見附表1,包括新擔任碩士導師),未進行申請者按自動放棄處理,以‘取消資格’論。
2.學院審核
學院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2名以上專家為成員,院長助理為秘書;
土建院資格審查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胡啟軍(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
成員:曾明友、姚遠、熊俊楠、張 鵬、王澤根、劉紅勇、蒲萬麗、劉福臻、岑 康、王 鉞
秘書:孟慶成
學院資格審查小組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新擔任導師主要審查學術成果),并將意見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3.學院學 位評定委員會最終審定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明確審定結論,并將審定情況匯總表(見附表2)報研究生院備案。
對于被取消導師資格的教師,學院報研究生院備案。凡被取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者,如要恢復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需重新申請擔任指導教師。
四、審定工作安排
10月16日—22日 學院制定本院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定辦法,并于22日12點以前在學院網站上公示。
10月23日—29日 在崗指導教師填報《西南石油大學在崗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定簡況表》。
10月30-11月26日 學院材料審查,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11月27日 12點以前在學院網站上公示認定名單。
12月4日 學院在12點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認定名單提交研究生院備案。
12月5日-21日 研究生院按30%的比例抽檢各學院認定結果,并于21日12點以前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抽檢結果。
五、審定結果處理
研究生院將根據審定結果進行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統;
對學院審定結果有異議者,可以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申請復議,研究生院將按學校有關規定及時受理。
附表1: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審定簡況表
附表2: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審定情況匯總表
附件3:《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導師制及其若干規定》(西南石大研[2014]36號)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與建筑學院
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