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石大土測教[202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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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大類培養專業分流指導意見》(西南石大教〔2019〕108號)、《關于開展2019級本科學生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務字〔2020〕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土木工程與測繪學院2019級本科生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經院教授委員會、院黨政聯席討論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滿足學生個性發展與控制專業規模相結合的原則。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基礎上,根據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師資結構、專業布局、教學資源條件、社會需要及就業市場需求、教學組織與管理的實際情況,科學確定大類各專業分流人數,既能最大限度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又能充分有效利用專業教學資源,推進學科專業結構優化和可持續發展。
2、堅持尊重學生意愿和學業考察相結合的原則。尊重學生專業選擇意愿,在學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依據學生身體情況及本科入學后的學業成績等方面,在所屬專業類內進行專業分流。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 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工作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及職責分工如下:
1、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工作小組
組 長: 邵永波
成 員: 曾明友 熊俊楠 周永華 吳 放 闕 怡 岑 康 蒲萬麗 王作文
鄧夕勝 萬旭升 朱一林 韓 滔 劉宏波 路明昌
秘 書: 闕怡 路明昌
主要職責:具體負責制定和落實本學院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實施細則,確定各專業分流人數,組織開展有關宣傳、學生報名、資格審查及錄取、結果公示、結果公布等工作。
2、監督與投訴受理小組
組 長:曾明友
成 員:王睿喆 王作文
主要職責:監督、協助調查和處理有關違紀違規及學生投訴、舉報等重大問題等。
三、分流專業及計劃接納人數
1、土木工程:計劃接納213人
2、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計劃接納110人
四、志愿填報
1、學生結合自身興趣愛好和發展方向,按照本細則相關要求自主填報專業志愿,并按要求填寫《土測院 2019級土木類專業分流志愿表》(附表 1),具體要求如下:
(1)每位2019級土木類專業同學需完整填報《土測院2019級土木類專業分流志愿表》中姓名、學號、性別、第一學期學分績點(不含個性化選修課程)、高等數學成績、大學英語成績、志愿專業等信息。表中志愿專業欄只填報一個專業,且不能為空。
(2)2019級土木類專業在讀本科生需在 2020年4月21日下午6點前將《土測院2019級土木類專業分流志愿表》報送至輔導員老師路明昌老師處,郵箱:775478043@qq.com,電話:028-83037608。
(3)未按規定時間提交《土測院2019級土木類專業分流志愿表》、未明確填寫第一志愿專業的同學,均視為服從學院專業調劑。
五、專業分流規則
(1)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專業分別根據志愿填報本專業學生第一學期學分績點(不含個性化選修課程)排序,按照學分績點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錄取名單,直至錄滿計劃接納人數。志愿填報該專業學生總數超過計劃接納人數,第一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則調劑到大類內另一專業予以錄取。當第一學期學分績點相同時,以高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予以錄取,如學分績點、高等數學均相同,則以大學英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予以錄取。
(2)保留入學資格復學、休學復學或降級等學籍異動的學生,按以下方式進行專業分流。復學或降級前已確定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按已確定的專業進行修讀, 不占用該專業的分流人數計劃。復學或降級前未確定專業的學生,須參加當前所在年級的專業分流并確定修讀專業。
六、日程安排
1、分流實施細則制定、公布階段(2020年4月15日前):學院根據《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大類培養專業分流指導意見》(西南石大教〔2019〕108號)、《關于開展2019級本科學生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務字〔2020〕38號)精神,制定土木類專業大類分流細則,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并報教務處備案。
2、專業分流動員、政策宣講(2020.4.15-2020.4.17):學院組織專業教研室、學工辦向土木類2019級全體同學開展專業分流動員、政策宣講。
3、學生志愿填報(2020.4.18-2020.4.21):2019級土木類招生全體同學按照本細則要求,填報《土測院2019級土木類專業分流志愿表》(附表1)。
4、院內公示階段(2020.4.25-2020.4.29):學院將錄取結果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專業分流結果公示期為五天。對分流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學生,可在公示期間向學院專業分流監督與投訴受理小組提出申訴意見(聯系人:王老師,電話:028-83037605),學院專業分流監督與投訴受理小組對學生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申訴人。
5、公布、報送階段(2020年4月30日前):公示結束后,學院將公示無異議的分流結果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同時將分流結果(報送樣表見附件2)和公示情況(含各專業分流人數、公示結果等)報送教務處學籍管理科,經教務處審查后進行學籍維護。
六、其它
本實施細則由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土木工程與測繪學院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