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測院儀器設備借用制度
發(fā)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作者:樊力彰
編輯:樊力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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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實驗儀器設備的管理,不斷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保證教學、管理等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儀器設備的借用手續(xù),提高用好、管好國有資產(chǎn)的責任心、自覺性,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在設備借用期間,設備借用者只擁有設備使用權(quán),其所有權(quán)仍歸西南石油大學所有。
2、本院教師必須根據(jù)教學需要,根據(jù)借用流程,只需填寫《土測院儀器設備借用登記表》進行借用辦理。
3、校內(nèi)其他部門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因為學校活動需要借用我院儀器設備,根據(jù)借用流程,需填寫《土測院儀器設備借用登記表》,并做好借用登記,方可進行借用。
4、為保證儀器設備的愛護使用,在進行儀器設備借用時,必須由在職教職工本人辦理。
5、在設備借用期間,設備借用者不得對設備進行任何改動。同時,在借用期間,借用者不得將所借設備轉(zhuǎn)借他人,或用作非教學、學校活動的其他用途。
6、設備借用人須確保設備及相關(guān)配件的完好無損,設備如有人為缺損由借用人負責按原價賠償。
7、借用時必須明確借用期限,并按時歸還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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