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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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實習實訓
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習實訓是重要教學實踐環節。為加強研究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研究生身心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安全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教育先行、明確責任、實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針,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并妥善處理好實習實訓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條 研究生在學習期內有相當長的時間被安排在校內外進行實習實訓,而且點多面廣,各職能部門、學院、導師的管理必須從校內延伸到校外,要在學校的統一組織指揮下積極參與研究生實習實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的對象是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
第五條 本辦法涉及的實習實訓單位包括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研究所(室)、實訓基地(中心)、實驗室、創業工作室以及個私企業等。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的實習實訓方式包括集中實習實訓和分散實習實訓(含導師安排和學生自主申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集中安排實習實訓的安全由組織單位負責,導師安排實習實訓的安由導師負責,研究生自主申請實習實訓的安全由研究生本人自行負責。
第八條 集中安排的實習實訓要成立由相關單位(實驗室)負責人、指導教師、輔導員組成的實習實訓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研究生實習實訓安全工作的領導(學生自主申請由本人負責)。
第九條 指導教師是研究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責任人,負責實習實訓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 研究生本人是實習實訓安全直接責任人,保證在實習實訓過程中按相關單位及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確保自身在實習實訓全過程的安全。
第十一條 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工作的統籌管理和協調。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各責任人必須把安全教育列入研究生實習實訓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安全教育要貫徹于實習實訓的全過程,要做到前有集中動員教育,過程中有注意事項提醒提示,結束后有安全總結。
第十四條 在按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教育的基礎上,各責任人還要根據實習實訓崗位的特殊性,制定出相應的安全規定,并宣傳到每位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的安全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十五條 研究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學校與各學院(導師、研究生本人)二級負責制。
第十六條 學校職責
1.研究生院負責制定研究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3.研究生院成立安全巡查組,負責研究生實習實訓的安全巡查工作。
4.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處)介入處理研究生實習實訓過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
5.研究生院督查研究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 各責任人職責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確保研究生實習實訓工作的安全、有序、規范。
2.負責落實有關安全規定、制定相關安全管理細則、指導教師的安全管理培訓及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負責與校外實習實訓單位就研究生安全實習實訓工作進行協調、溝通。
4.負責校內實驗室、實訓中心的管理規定的制定和落實。
5.負責實習實訓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和一般事故的處理。
第十八條 指導教師職責
1.負責研究生實習實訓期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導教師代表各責任人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安全管理,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如遇違紀、安全事故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報告,報告應包括:事故事件性質、發生原因分析、現場處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責任等。
3.指導教師安全工作要求
(1)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學習、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應急處理的基本方法、應變技能。
(2)實習出發前,對研究生進行實習安全編組并指定負責人,原則上采取男、女生混合編組,盡量避免女學生單獨編組,同時加強實習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其安全應變能力。
(3)到達實習單位后,組織研究生了解實習單位所在地及食宿場所治安、風俗習慣等有關情況,并掌握當地司法和消防機關和醫院的聯系方式,察看安全通道,并針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4)本著“安全第一” 的原則,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日常安全工作。在校外集中實習期間,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會議;頂崗實習期間,原則上每半個月要與實習學生聯系一次,強調安全問題。
第十九條 自己聯系實習實訓的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學生家長和本人負責,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參加校外實習實訓的研究生簽署《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校外實習實訓安全協議》(附件一)、《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校外工程實踐及學位論文研究期間安全協議》(專業學位填寫、附件二)、《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校外實習實訓情況登記表》(附件三),并將協議書、登記表、《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外出學習情況統計表》(附件四)和人身意外保險保單復印件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十一條 校內外實習實訓研究生人身意外保險要求
1. 為了充分發揮責任保險機制在化解學生實習實訓責任風險中的作用,參加校外實習實訓的研究生必須人人參保、應保盡保。
2. 被保險人在實習實訓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時(如地震、泥石流、臺風等;機械碰撞、咬傷、燙傷等;交通意外等),保險公司將根據合同給予相應保險金。
3. 集中安排實習實訓的保費由組織單位承擔,導師安排實習實訓的保費由導師承擔,學生自主申請實習實訓的保費由學生和實習單位協商承擔。
4. 每個人的參保標準不得低于意外傷害保額40萬、意外醫療2萬、意外住院津貼60元/天(職業標準以1-2類為準,3-6類適當提高)。(具體細節和約定與保險公司商定)
5. 賠償標準
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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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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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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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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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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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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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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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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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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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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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傷殘等級在10-100%內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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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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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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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燒傷等級在10-100%內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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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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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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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治療費在0-100%內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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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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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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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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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理賠流程
(1)報案
出險后在24小時內按照合同要求電話報案,告知保險公司出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所在醫院及科室等相關信息。
(2)就醫
在二級(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就醫,治療期間的治療及用藥化驗檢查范圍需遵循當地醫療保險中心規定的報銷范圍。
(3)資料準備
a.索賠申請;
b.事故證明;
c.出險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d.病歷卡、診斷證明原件;醫療、醫藥費(用藥清單)、交通費等相關就醫費用原件(如有其他保險,需提供相應的有效復印件);如有傷殘,需傷殘鑒定報告;如發生死亡,需死亡證明。
7.聯系保險公司理賠。
第二十二條 安全紀律要求
1.實習實訓期間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紀律及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積極主動接受安全教育,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認真接受老師及實習單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加強自我管理,不做違法違紀的事,確保實習實訓安全進行。
2.自覺遵守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規程規范,在使用未操作過的設備前,應讀懂其使用說明書,并有指導教師在場,方能操作該設備。
3.校外集中實習學生應由指導老師帶隊,著裝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隱患處活動,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嚴禁私自或單獨進行活動,外出應報告指導教師,履行請假手續,并按規定時間返回。若未經允許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負,學校不承擔責任。
4.校外實習期間,必須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及習慣,避免與當地群眾或其他人員發生沖突,做到寬容與謙讓;上下班及外出活動應結伴而行,不得單獨在外留宿、閑逛;必須注意交通、財物、飲食衛生及人身安全,增強自我保護防范意識。
5.不得參與違法亂紀活動,嚴禁參與非法的娛樂活動或從事與實習實訓無關的危險性工作;嚴禁酗酒、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嚴禁床上吸煙、不規范用電;嚴禁私自到無安全設施或者無專業救護人員的場所游泳等。
6.頂崗實習研究生必須主動每半個月跟指導教師聯系一次,匯報安全等情況,如發生重大事故,應及時向指導教師、學校報告。學生無故離崗,實習小組組長應及時向實習指導教師匯報情況。
7.凡違反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損失的,由研究生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責任。造成集體和國家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校內實習實訓過程管理
1.指導教師負責組織研究生實施相關活動。指導教師必須按時到崗,工作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實習實訓前,指導教師應向研究生交代清楚本實驗室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要求學生愛護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具。
4.研究生進入實驗室必須自覺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嚴格遵守儀器設備的操作規范。對故意違規和嚴重違紀者,指導老師應立即停止其活動。
5.研究生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習實訓,若在實習實訓過程中發現儀器設備有損壞、出現故障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保護現場,并報告指導老師處理。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需按照有關規定酌情賠償,并作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校外集中實習的過程管理
1.研究生赴校外實習前,各責任人要事先確定實習指導教師,由實習指導老師負責組織實施校外實習活動。
2.實習前,指導教師應當對研究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明確安全保護要求和實習紀律,告知學生在實習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采取必要的措施,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4.在實習過程中,指導教師要對學生嚴格要求,加強指導,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醒每個學生,確保每位學生的安全。實習過程中的安全教育應日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五條 自己聯系實習實訓的過程管理
1.研究生自己聯系實習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學生家長和本人負責。
2.實習前,研究生本人應向培養學院提交申請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實施,按照要求定期主動向學院匯報情況。實習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責任。
3.研究生本人必須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相關安全紀律要求及管理制度,增強自我保護防范意識,發生突發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實習單位、家長和學校報告,特殊情況立即報警。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實習實訓活動結束后在兩個工作日內主動告知所在學院、導師并備案。
第七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七條 當研究生發生與他人沖突事件時,現場所有人員均應主動出面制止和勸解,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實習單位有關負責人、實習小組組長等應盡快將情況反映給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按有關規定對事件快速作出處理,并將情況反饋回學校。
第二十八條 當研究生發生人身傷害、突發疾病等情況時,首先應聯系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并及時報告實習實訓工作領導小組,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中斷手里的一切事務(放棄休假)趕赴事故現場,配合救援和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條 當研究生發生一般財產損害情況時,在場指導教師與學生應保護好現場,另外視情況報告學校及公安機關,請求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 當研究生實習和生活環境發生災難性事件時,研究生及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事件現場,并迅速通知指導教師和學校。同時視情節輕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必要救助。
第三十一條 當研究生發生重大事故后,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學校報告、通知學生家長,并將事故發生過程以書面形式上報。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在非學校安排的實習實訓中,在放假期間,在學生自行上下班、離廠(校)、返廠(校)途中等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學??蓞f助處理,不負安全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負責任、徇私舞弊、忽視安全生產等造成實習實訓學生安全事故的,視情節嚴重,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參照有管理部門和學校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校外實習實訓安全協議》
附件二:《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校外工程實踐及學位論文研究期間安全協議》
附件三:《研究生校外實習實訓情況登記表》
附件四:《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外出學習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