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關于年所得在12萬以上的個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各二級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成地稅告字〔2010〕1號。從2010年1月1日起,成都市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義務,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013年度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無論其收入是否足額納稅,也無論支付單位是否足額扣繳,都應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的期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申報時應填報《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同時報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申報表可在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免費領取,或從成都市地方稅務局網站免費下載,或從財務處下載中心下載。
2013年度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教職工,可自行到新都區地稅局申報,也可將填列好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交到財務處303室,由財務處代為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如不按規定辦理扣繳申報和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行政處罰。
納稅人對具體規定不明確的,可咨詢納稅服務熱線12366或各主管稅務機關:新都區地稅局 83962563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見下載中心
財務處
2014年3月4日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