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與天然氣工程學院
關于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辦法(暫行)
石工研〔2020〕1號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西南石油大學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西南石大學位〔2016〕8號),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簡稱“院學位分委會”)。分委會由7~15人組成,任期2~3年,設主席1人,副主席1~3人,主席必須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學位分委會協助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負責學院學位評定相關工作。負責研究生教育的院內各研究所(室、中心)為院學位分委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落實學院研究生的學位評定具體工作。
第三條 學院設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簡稱“督導組”)。督導組由院學位分委會、特聘督導專家、紀律檢查委員會及辦公室成員組成,負責對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論證、中期檢查、論文評閱、答辯和核查等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對相關工作和結果具有監督權和建議權,將督導情況直接反饋到院學位分委會。
第四條 學院學科建設與研究生辦公室(簡稱“學科研辦”)是學院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常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開題論證
第五條 學院每年組織1次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論證,一般在秋季學期。
第六條 研究生指導教師(簡稱“導師”)負責審查研究生是否達到參加開題論證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成立學位論文開題論證小組(簡稱“論證小組”)。論證小組由至少3名具有研究生指導資格的校內教師與至少1名具有副高級職稱及以上的企業專家(校外導師)組成,論證小組設組長1名,配備秘書1名(秘書由在校教師擔任)。在開題論證、中期檢查、預審、預答辯等過程指導中,相關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保持不變。
論證小組校內成員可以跨院系,校外成員原則上為我院外聘專家(即校外導師),若非我院外聘專家,需向學院申請增補外聘專家并提供相關資料,校外成員可以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參與全過程指導工作(相關材料簽字可采用電子簽名)。
第八條 開題論證采用答辯形式,研究生陳述15~20分鐘,問答交流討論10~15分鐘。論證小組重點論證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研究背景與研究價值、資料調研、研究內容與預期成果、可行性、是否達到開題要求等。
第九條 在開題論證結束后,院學位分委會按不低于10%的比例組織督查,督查結果為不合格的視為開題論證不通過。
第十條 開題論證結果及處理辦法
論證小組專家結論為通過且評分(開題論證各審查內容小項平均分之和)不低于70分,則開題論證通過。
研究生學位論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則開題論證不通過:
(1)論證小組專家結論為不通過或評分低于70分。
(2)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3)學院督查結果為不合格的。
(4)院學位分委會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不通過的其它情況。
開題論證不通過的研究生須繼續完善開題論證材料,延期參加二次開題論證;第一次開題論證和第二次開題論證之間須至少間隔3個月,且開題論證與中期檢查之間一般需間隔1年;若第二次開題論證仍不通過,考慮做分流處理。
中期檢查
第十一條 學院每年組織1次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檢查,一般在秋季學期。
第十二條 導師負責審查研究生是否達到參加中期檢查的基本條件。
第十三條 成立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小組(簡稱“檢查小組”),檢查小組按開題論證小組相同要求組建,原則上應與開題論證小組成員組成一致。
第十四條 中期檢查采用答辯形式,研究生陳述15~20分鐘,問答交流討論10~15分鐘。檢查小組重點檢查學位論文是否按開題計劃進行或合理調整、研究成果質量、完成預期研究可行性、答辯情況等方面內容,并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 在中期檢查結束后,院學位分委會按不低于10%的比例組織督查,督查結果為不合格的視為中期檢查不通過。
第十六條 中期檢查結果及處理辦法
檢查小組專家檢查結論為通過且評分(中期檢查各審查內容小項平均分之和)不低于70分,則中期檢查通過。
研究生學位論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中期檢查不通過:
(1)檢查小組專家檢查結論為不通過或評分低于70分。
(2)學位論文題目及研究內容與開題論證的學位論文題目及研究內容差異較大,須重新開題論證和中期檢查。
(3)完成開題報告確定的研究內容及計劃進度工作量不足50%,預期學術成果不能達到學校、學院相關規定要求。
(4)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5)學院督查結果為不合格的。
(6)院學位分委會按照相關規定判定為不通過的其它情況。
中期檢查不通過的研究生須延期參加二次中期檢查,第一次中期檢查和第二次中期檢查之間須至少間隔3個月,學位論文答辯時間順延;若第二次中期檢查仍不通過,考慮做分流處理。
預審、預答辯
第十七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須按照學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預審、預答辯制度進行預審、預答辯。
答辯申請
第十八條 學院按照學校相關要求每年在春季學期、秋季學期組織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九條 學院審查研究生申請答辯的基本條件
(1)碩士研究生至少取得學籍二年,博士研究生至少取得學籍三年,按規定完成本專業培養方案的各項要求,修完規定學分,無學術不端行為;
(2)研究生申請學位的學術成果基本要求按照學校及學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3)學位論文通過預審預答辯(博士研究生須預答辯);
(4)達到導師提出的答辯申請基本要求。
學位論文評閱
第二十條 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原則上每份學位論文只檢測1次,重復檢測須經檢測負責人同意。學術不端行為檢測通過(總文字復制比<30%)的學位論文方可提交盲審。學院將在答辯前隨機復檢,凡復檢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被取消當次答辯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位論文明審。導師負責署名學位論文明審的送審工作。博士學位論文須由1名與論文相關學科具有正高職稱或博導資格的專家明審,碩士學位論文須由1名具有副高職稱(或相當職務)及以上的同行專家明審。明審評閱成績總分不低于70分的學位論文方可進行盲審。
第二十二條 學位論文盲審。所有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盲審論文,學院僅對符合盲審要求的論文在規定時間內安排盲審,不對逾期提交的盲審論文予以送審。
每份碩士學位論文由2位副教授(或相當職務)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校外專家1名。每份博士學位論文由5位與論文相關學科具有博導資格或正高級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博導不少于3名,校外專家不少于3名。
盲審論文格式:學位論文規范格式,并且隱去導師姓名、研究生姓名和學號、學術成果、致謝等涉及導師與研究生身份有關的信息。
評閱結論及處理辦法:評閱成績總分不低于70分,則評閱結論為“推薦答辯”;總分低于70分,則評閱結論為“不推薦答辯”。若評閱成績小分項、總分項、評閱結論存在不一致的,以評閱成績小分項為準。
第二十三條 盲審結果及處理辦法
若2份(博士為5份)評閱結論均為“推薦答辯”,則盲審“通過”;若2份(博士為2份或2份以上)評閱結論均為“不推薦答辯”,則盲審“不通過”。對僅有1份評閱結論為“不推薦答辯”的學位論文,學院將原盲審論文再增送2名專家進行增評,2份增評評閱結論均為“推薦答辯”的,則盲審“通過”;若仍有1份及以上增評評閱結論為“不推薦答辯”的,則盲審“不通過”。盲審“不通過”的,不能進行本次答辯。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須參照學位論文盲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導師須對學位論文修改完善進行指導和審核,并對是否同意參加答辯提出明確意見。
學位論文答辯及授位
第二十五條 各所(室、中心)按照學校要求提出答辯委員會(答辯小組)成員建議名單,由院學位分委會審定后報學校學位辦審批,通過批復后組織答辯。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至7位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1名),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至7位博導或正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博導不少于3名,校外正高級專家不少于2名)。若導師作為參加答辯委員會成員,則答辯委員會應由7位成員組成。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名,配備秘書1名(秘書由在校教師擔任)。
第二十六條 盲審通過且導師審核同意答辯的研究生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每名研究生僅有2次答辯機會。
第二十七條 答辯委員會組織答辯
答辯前審查,研究生用多媒體逐條匯報說明論文評審修改建議及所對應的修改情況。答辯委員會質詢和審查學位論文修改情況,并確定研究生是否進入后續答辯環節。
研究生用多媒體匯報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答辯委員會主席宣讀論文評閱主要結論及質詢問題,答辯委員會、參加答辯會議人員質詢研究生。研究生必須及時記錄問題,并簡明扼要回答問題。答辯委員會、參加答辯會議人員可根據研究生回答情況進一步質詢。
研究生匯報時間:碩士25~30分鐘,博士45~50分鐘。
質詢時間:碩士15~20分鐘,博士20~30分鐘。
答辯流程:①答辯研究生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答辯現場,向答辯評委會(秘書)提交答辯材料進行報到。②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開始及答辯流程。③研究生逐條說明根據論文評審修改建議做出的修改或回應情況,答辯委員會質詢和審查學位論文修改情況,答辯委員會審查并明確是否繼續該學位論文后續答辯流程,答辯秘書做好答辯過程記錄。④研究生用多媒體匯報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答辯委員會、參加答辯會議人員質詢研究生,研究生回答問題,答辯委員會、參加答辯會議人員可根據研究生回答情況進一步質詢。⑤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所有研究生回避)。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秘書除外)根據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表現、論文質量、評閱意見和修改情況等給出答辯成績,根據研究生課程學習及學位論文答辯情況就是否同意答辯通過、是否同意畢業做出相應的決議,決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秘書除外)根據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就是否同意授予學位做出推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依據答辯表決統計結果形成答辯決議,答辯決議應與答辯成績、答辯表決結果一致,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在答辯決議書上簽字確認。⑥答辯委員會主席向答辯研究生宣布答辯決議和表決結果。⑦研究生代表致謝詞,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結束。
第二十八條 答辯結果及處理辦法
(1)答辯委員會根據研究生課程學習及答辯情況對是否同意答辯通過、是否同意畢業做出決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則答辯通過、同意畢業。答辯委員會根據對應類別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對是否同意授予學位做出推薦,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則推薦授位。由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方可生效。
(2)對于答辯委員會同意答辯通過、同意畢業而不同意推薦授位的情況,答辯委員會應就是否同意研究生在規定期限內(碩士為1年,博士為2年)完成論文修改,重新答辯1次(只能重新答辯1次)做出明確決議。原則上前后兩次答辯的答辯委員會由相同人員組成,且間隔時間不低于半年。
(3)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答辯委員會也不同意修改論文重新答辯1次,但論文已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而申請人又是同等學力入學者或由碩士研究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者,答辯委員會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并報院學位分委會和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本人須根據答辯專家及論文評閱人意見,在導師指導下再次修改完善,導師對論文修改完善情況、學術成果與學位論文相關度、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等進行復核。
第三十條 研究生按學校、學院要求整理全部歸檔材料,經導師復核通過并明確同意歸檔后提交全部歸檔材料,并對歸檔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院學位分委會根據上級部門學位論文核查(抽檢)相關辦法進行論文核查,督導組通過當面質詢、現場審核或專家復審等方式進行核查。核查“不通過”的學位論文,由導師指導研究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組織答辯。
第三十二條 院學位分委會通過會議審議研究生學位評定相關工作。會議出席人數應有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為有效,應對申請人的論文學術水平和論文答辯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經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方為通過。
第三十三條 審核結果及處理:審核通過者,由院學位分委會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建議授予學位人員名單;審核不通過者,院學位分委會可作出明確決議,允許在1年內修改論文并重新申請答辯1次(原則上前后兩次答辯的答辯委員會有相同人員組成,且間隔時間不低于半年),或不建議授予學位。
其 它
第三十四條 學位論文保密
若需申請學位論文保密的,按《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保密管理規定(修訂)》(西南石大研〔2017〕4號)文件執行。凡需要保密的學位論文,只能在開題論證時,由導師提交保密申請;若需保密,其學位論文在開題論證、中期檢查、論文送審、論文答辯、論文歸檔等各個環節,學院須根據保密程序規范進行操作。在開題論證時,沒有提出保密申請的學位論文,在之后的各個環節,均不能再申請學位論文保密。
第三十五條 在我院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均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若與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相違背或與學校相關文件相沖突時,以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學校文件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屬石油與天然氣工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學院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