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西南石油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費用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2年6月16日第8次校長辦公會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南石油大學
2022年6月16日
西南石油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費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依法依規處置實驗室危險廢物,切實做好實驗室環境保護,促進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四川省實驗室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試行)》《西南石油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是指實驗室在教學和科研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和液態廢棄物。這些廢棄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未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經學校組織的相關專家組審查認定的,也需要按照實驗室危險廢物進行處置。
第三條 學校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公司統一清運處置全校實驗室危險廢物。根據“誰產廢、誰負責,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由學校、二級單位(產生危險廢物的學院、直屬單位及校級科研機構)和科研團隊(以科研院公布為準)共同分擔。
第四條 教學活動產生的實驗室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由學校(70%)和二級單位(30%)共同承擔,公共測試平臺產生的實驗室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由二級單位全額承擔(在大型設備開放基金里列支)。
第五條 為鼓勵教師積極申報高級別科研項目,科研活動產生的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費用按照科研團隊支出不超過30%的分擔比例由學校和科研團隊共同承擔。其中科研團隊的支付比例根據團隊承擔項目的等級分別制定:承擔C級以上項目的科研團隊按照10%的分擔比例在該項目中列支處置費用,承擔D級項目的科研團隊按照20%的分擔比例在該項目中列支處置費用,承擔橫向項目的科研團隊按照30%的分擔比例在該項目中列支處置費用。學校將根據成本分擔機制的建設情況逐步過渡到由科研團隊全額承擔。
第六條 實驗室危險廢物在轉運入庫環節應做好交接工作,交接雙方共同核實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種類、主要成分和數量、包裝類型、產廢實驗室、所在單位和付款經費項目等信息,分別簽字并各自留存備案,交接處置記錄應保留至少兩年以備查驗。
第七條 學校鼓勵實驗室通過工藝改進、預處理和安全再利用等“綠色”環保的技術創新手段開展科學研究,對實驗室環境保護措施得力、安全運行良好并如實申報危廢的二級單位和科研團隊實施費用減免獎勵。學校將根據各二級單位實驗室的特點和試劑使用量,建立和設置實驗室的危廢預警系統,對超量產廢的實驗室實行梯度收費或責令整改。
第八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二級單位應對各實驗室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對實驗室危廢的產生、收集、暫存、清運和轉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設立舉報監督電話(83032341),鼓勵師生員工對違反危廢管理的各類行為進行監督或舉報,對違法違規私排亂排而超低產廢的實驗室進行查處,學校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10000元/次的年終績效扣減處罰,同時對直接責任學生給予警告及以上的違紀處分;對責任教師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獎、暫停職稱評聘、暫停(或核減)研究生招生(或數量)和行政處分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條 二級單位移交的危險廢物存在以下情況之一,在按照上述第九條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的同時,由二級單位和科研團隊(或個人)全額承擔處置費用并賠償經濟損失:
(一)產生未知化學品或劇毒品的;
(二)劇毒品和其他實驗室廢物混放的;
(三)實驗室因包裝不規范引起實驗室廢物泄漏而造成轉運公司拒收的;
(四)實驗室不按照類別隨意將實驗室危險廢物混放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西南石油大學辦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