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西南石油大學下達《關于給予經濟管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20級本科國際學生ZAINURA MIRASANOVA退學處理的決定》(西南石大教〔2024〕36號)、《關于給予經濟管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21級本科國際學生AYMANE SEDDIK退學處理的決定》(西南石大教〔2024〕37號)、《關于給予經濟管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21級本科國際學生YASMINE RAMLI退學處理的決定》(西南石大教〔2024〕38號)、《關于給予經濟管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21級本科國際學生ANI HAKOBYAN退學處理的決定》(西南石大教〔2024〕39號)、《關于給予經濟管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22級本科國際學生YASSMINE AHBANOUCH退學處理的決定》(西南石大教〔2024〕40號)、《關于給予經濟管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23級本科國際學生MD SHAHID HOSSEN退學處理的決定》(西南石大教〔2024〕41號)、《關于給予經濟管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23級本科國際學生MD NAKIBUL HASAN退學處理的決定》(西南石大教〔2024〕42號)等文件通知。
根據《西南石油大學國際學生(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八章第四十八條 “對作退學處理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書及處理送達書由學院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對于未成年的學生,同時送達其監護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學院以留置方式送達,但須邀請教師代表1人、學生代表2人到場見證,并由送達人、見證人在處理送達書上簽名;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由學生所在學院通過學校網站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期為7日,期滿視為送達。退學自此決定書送達之日起生效。”之規定,對我院ZAINURA MIRASANOVA等7名國際學生退學處理決定進行公告,公告期從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公告期滿,退學處理決定視為送達學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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