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畢業生即將走上工作崗位,城鄉勞動者也要出門找工作,就業市場更加活躍,一些用人單位抓住應聘者急于找工作、法律知識貧乏的實際,招聘時存在不少違法現象。在就業面試時,應聘者亦應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那么,作為應聘者,在人才招聘活動中到底享有哪些權利呢?
甄別中介機構
目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很多,一些人就以此為幌子騙取錢財。因此,在求職時一定要認真辨別。首先要看中介機構有沒有政府職能部門核發的營業許可證照,其次是要對其發布的招聘信息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最后要慎交有關費用,必要時到其介紹的用工單位實地考察一番,對那些大包大攬、把工作條件和工資待遇說得完美無缺的中介機構,更要格外小心。
慎簽勞動合同
在求職或就業時,一般都要與用工單位簽訂一份勞動用工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慎重。一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要搞口頭約定或“君子約定”。二是雙方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要什么條件都答應對方,更不要簽“生死合同”。三是要把合同里的條款看清楚,弄明白。四是要慎交押金。《勞動法》禁止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采取先交押金后簽合同的辦法。此外,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樹立證據意識
解決勞動糾紛、打勞動爭議官司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許多打工者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出現勞動糾紛后,因為缺少證據,往往官司不能勝訴。因此,打工者平時應注意搜集廠方收取押金的收據、拖欠工資的欠條、雙方簽訂的合同等,一旦出現勞動爭議或糾紛,可作為證據。
增強安全意識
因用人單位安全措施不當或設備問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及各類糾紛時,勞動者應增強必要的安全意識,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用人單位是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同時,勞動者自己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勞動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保管好有關證件
在求職中一般需要的證件主要有身份證、畢業證、榮譽證、勞動手冊、外來人員外出就業卡等。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常以扣留被錄用者的證件作為留人、管人的“尚方寶劍”,給打工者帶來許多麻煩和經濟損失。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居民身份證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除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有權采取強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證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因此,打工者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各類證件,如果用人單位一定要用,可用復印件。如若用工單位強行扣留證件,則屬違法行為,打工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也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相關證件一旦丟失,打工者要及時補辦或采取其他的處理措施,以防引起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