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力度,特組織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相關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辦理對象:
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與農行簽訂貸款合同的同學不得辦理。
二、生源地助學貸款程序:
學生填寫相關申請資料→生源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經辦社調查、審查、審批→簽訂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確認→縣級學生資助中心通知放款→貸款發放和匯款→備案登記。
三、時間安排:
5月20日學校下發通知,各學院分別進行匯總審核,6月10日前以學院為單位統一交學生資助中心審核蓋章。
四、注意事項
1、申請貸款的學生認真學習生源地貸款管理辦法,填寫《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若學生對表格內容填寫把握不準可暫時空起不填,待回家咨詢當地學生資助中心和經辦銀行后再填寫,《學生綜合鑒定表》和《收費證明》(學校統一制作模板)各一份,《申請表》、《學生綜合鑒定表》和《收費證明》填好后統一交所在學院審核蓋章(蓋章要求為行政公章);
2、申請貸款的學生不得隨意更改《申請表》、《學生綜合鑒定表》和《收費證明》中的表格格式及內容,必須嚴格按照表格下方的填表說明進行內容填寫;除學院意見等必須手寫內容外,其他信息一律打印;在填寫學院意見等信息時,統一采用黑色中性筆進行填寫;
3、《申請表》中“借款人信息”欄第二行“戶籍所在地”應填寫學生生源所在地地址而非學校地址。《綜合鑒定表》中“申請貸款理由”欄應當盡可能填寫詳細具體,“學院意見”欄應詳細闡述該生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等方面表現,而不要簡單填寫“同意”或“同意推薦”;
4、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按年申辦”,原則上每次只能簽訂一年的借款合同,每年貸款金額為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當總和高于6000元時按6000元計,總和低于6000元時按總和實際金額計;
5、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準備申請貸款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經辦行要求的其他貸款材料;
6、申請貸款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將所有材料一并交學生入學前的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審查后相關程序由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安排;
7、外省同學可先咨詢當地資助中心并根據具體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或參照四川省的要求準備相關資料。
8、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除需準備上述資料外,還需要在網上提交申請,具體參照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流程;學生生源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是否辦理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請向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老師具體進行咨詢。
9、續貸的同學請先咨詢當地資助中心并根據當地的具體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附件:資料包 生源地助學貸款填表說明 學生資助中心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