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系、部)分管院長(主任)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所在實驗室(中心)的各項工作:
一、負責編制實驗室建設規劃和實驗室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完成《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第二章規定的實驗室工作任務。
三、搞好實驗室的科學管理,貫徹落實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安排本室(中心)各類人員的工作(確定任務,設置崗位,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達到目標);負責規劃實施本室專職實驗技術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
四、建立儀器設備使用、維護保養與管理制度。實驗室主任有本室儀器設備的分配和調配權,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維護必須統一,既是使用者同時也是保管者和維護保養者。
五、搞好實驗室綜合治理與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實驗室工作,開展評比活動等;負責建立本實驗室的各類檔案,并按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則建檔、建帳,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