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函》請參加社會實踐的同學每人都必須填寫,否則視為放棄實踐資格,不予學分認證。請仔細閱讀《同意函》內容,請按照填寫需要手寫部分,不能更改模版內容。
溫馨提示:“**老師”處,請填寫學生本人的帶班輔導員姓名。
附件:計算機科學學院社會實踐家長同意函(參考樣式).doc
更新時間:201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