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替代重修課程
學生人才培養方案中不及格但在本學期又未開設相同課程號的課程,學生可以根據課程替代原則,申請另一門可以替代的課程進行重修
二、替代原則
原則上替代與被替代課程之間學分差異不超過0.5學分,課程教學內容能夠達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最終能否替代由開課學院和教務處的審批結論確定。
三、操作流程

注意:
1.方案內的課程不可替代
2.專業課程請咨詢所在專業教研室主任,并由教研室主任在紙質課程置換申請表上簽字(見附件
課程置換申請表.xlsx)
3.具體要求及網上操作時間以教務處通知為準。
計科院教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