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規范教師履職履責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師德師風是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的精神,努力建設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教師隊伍,根據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教師〔2014〕10號)、《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和《西南石油大學關于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西南石大委宣〔2016〕3 號)、《西南石油大學課程思政實施方案》(西南石大教〔2019〕35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師德負面清單
(一)政治方向類
1.在校內外公開場合、各類網絡媒介平臺及其他場合中,發表或附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損害黨中央權威和國家聲譽的言論,或妄議黨和國家大政方針,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及英雄模范,歪曲黨史、國史;
2.發表的文字作品、制作的影音資料等存在嚴重的政治問題;
3.參加邪教或參與邪教活動;
—4.蠱惑學生參加邪教或參與邪教活動;
5.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危害國家團結統一等其他違背黨和國家政治原則的行為。
(二)愛國守法類
1.從事非法搜集提供國家或學校重要信息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學校利益的行為;
2.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在課堂、講座、網絡圈群等平臺直接或間接傳播宗教教義,煽動學生或教職工參加宗教活動或加入宗教組織;
3.組織參與或引導學生參與未經官方批準的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活動;
4.非法出境,或利用境外訪學深造等機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進入境內;
5.不遵守校內外公共秩序,不尊重各民族風俗習慣,以歧視、體罰、惡意諷刺等方式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
6.其他違反各級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文化傳播類
1.在課堂、論壇、講座、網絡社群等教育教學渠道或公共平臺發表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合教師身份的的錯誤言論;
2.在微信朋友圈、QQ空間、微博等網絡平臺轉發明顯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錯誤觀點、不良信息,對其他師生產生誤導,引發不良后果;
—3.故意編造、散布網絡謠言,引發師生恐慌、不安情緒。
(四)教書育人類
1.違反教學紀律,造成重大(1級)教學事故;
2.上課完全依賴PPT或教材,只讀不講;
3.不服從教學工作安排,教授、副教授一年之內無故不為本科生上課,或雖有課堂教學任務安排,卻把本應自己完成的講授任務交給合講教師或助教代為完成;
4.連續三次以上拒絕學生提出的解答學習問題等合理需求;
—5.在實習實訓、畢業設計指導,研究生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對學生不管不顧、嚴重失職,或施以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違背的錯誤引導;
6.在學生面前刻意搬弄是非,詆毀其他教職工,或向學生傳遞影響其正確認知學校和學習生活積極性的片面消極言論;
7.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或在工作場合、教學期間從事販賣、推介等具有商業性質的行為;
8.管理崗或服務崗職工對學生態度冷漠、疾言厲色,不履行崗位育人職責或故意“踢皮球”,推諉責任,讓學生得不到應有的反饋。
(五)愛護學生類
—1.給學生布置大量與學習無關的私人任務,壓榨學生勞動力,耽誤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
—2.為讓學生繼續幫助自己完成項目或其他個人任務,以各種借口迫使學生延期畢業;
3.以謾罵、毆打等不合規、不文明的方式處理與學生之間的矛盾沖突;
—4.在遭遇突發危機事件,學生安全面臨危險時擅離職守,逃避職責,直接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
5.差別對待與自己存在個人恩怨的教職工所帶的學生,如刻意不為相關學生答疑解惑等。
(六)言行雅正類
—1.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2.以輔導學業等為由,要求學生(尤其是異性學生)單獨到個人居住地或其他非公開場所與自己見面;
—3.利用論文指導、學習答疑等任何時機,對學生施以言語挑逗、肢體接觸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等惡劣行為;
4.以考試成績、畢業答辯等相要挾,提出讓學生陪伴出游等無禮要求;
—5.強迫學生出入酒吧、KTV等餐飲娛樂場所,參與陪酒、陪唱等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行為。
(七)學術規范類
1.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2.在職稱評審、項目申報等環節,濫用學術權力卡堵、打壓不同學術團隊或流派的教師;
—3.在成績判定、畢業答辯等環節刻意為難、卡堵不同學術團隊或流派教師指導的學生。
(八)公平誠信類
1.在招生考試、資助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審、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隱瞞謊報個人情況;
2.拒不履行或擅自變更執行與青年教師“過五關”計劃、學位提升計劃、師資博士后管理及各類出國訪問計劃、人才培養項目等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內容;
3.故意或誘導學生誣告、構陷其他教職工。
(九)廉潔自律類
1.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以及除賀卡、鮮花、水果等日常小禮品之外的貴重禮品;
2.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以及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3.利用家長資源辦私事,謀私利;
4.向學生及家長推介商品或服務獲取回扣,或要求學生及家長從事投資入股等特定的商業行為,自己從中牟利;
5.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擅自面向學生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十)奉獻社會類
1.未經同意以學校的名義舉辦各種培訓班、兜售各種學習資料等;
2.擅自使用學校校名、校徽、專利等包裝自己或屬于個人所有的項目,從中謀取私利;
3.擅自使用學校場地開展為私人謀取利益的活動。
(十一)其他類
其他違反國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師德師風要求的行為。
二、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辦法
(一)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流程
負面清單所列舉行為均為師德失范行為,各學院、職能部門和直屬單位是師德失范行為線索搜集、舉報受理單位和調查取證單位,黨委教師工作部為復核單位,校紀委為監督單位。
1.受理調查:受理單位發現相關線索或接到師德失范行為舉報后,要第一時間報告黨委教師工作部,并進行調查取證。
2.結果報送:受理單位調查取證結束之后,將調查結果及初步處理意見報送黨委教師工作部。
3.案件復核:黨委教師工作部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復核,同時聽取教職工本人陳述和申辯。
4.案件處理:根據復核結果,黨委教師工作部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議事規則提交校長辦公會或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處理決定,將處理材料存入教職工個人師德檔案及人事檔案。
5.申訴復查:教職工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接到處理決定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向黨委教師工作部遞交書面申訴材料,提供相關依據,黨委教師工作部牽頭組織復查,若案情有實質性變化,可調整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會或校黨委常委會復決。
學校嚴禁任何人員誣告、構陷本校教職工,若在以上處理流程中發現教職工受到誣告、構陷等,學校擁有對相關人員嚴肅追責的權利。對于刻意誣告、構陷教職工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嚴格予以懲戒。同時,學校將采取有效措施為被誣告、構陷的教職工恢復名譽,維護其相關合法權益。
(二)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標準
經查實,教職工實施了負面清單所列舉行為的,一律取消當年度評獎評優、職稱評審、職務晉升資格,給予減發績效經濟處罰,并根據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按照如下標準進行處理:
1.情節輕微的(未產生不良后果的),書面檢查、誡勉談話;
2.情節不重但影響較大的(產生不良后果或引發負面輿情的),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3.情節較重或影響重大的(產生了較為嚴重的不良后果或引發了影響較大、范圍較廣的負面輿情的),取消三年內參加學校工資晉級、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干部選用、培訓進修和申報項目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要采取限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是中共黨員的,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同時,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產生了嚴重不良后果或引發了嚴重負面輿情危機的),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4.涉嫌違規違紀、違法犯罪的,同時移送駐校紀檢監察組辦公室或司法機關處理。
若教職工被查實存在負面清單中標“—”的師德失范行為,意味著刻意且直接危害了學生,無論情節輕重,年度考核均為“不合格”。
如果涉案教職工屬于被脅迫或非故意性質的犯錯,或能夠主動承認錯誤、制止不良影響,可以申請從輕處理;如果涉案教職工在產生相關師德失范行為后,存在刻意銷毀證據、威脅他人隱瞞事實等行為,則應從重處理。
三、師德建設問責制度
學校師德建設堅持權責對等、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原則。
各單位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為師德建設主體責任單位,單位主要黨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負有對本單位教職工的師德教育和考核督查職責。
學校將師德建設作為單位工作考核與績效考核的核心內容。
對各單位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懈怠、放任自流,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職責權限和責任劃分進行問責:
(一)師德建設工作不到位,如不認真組織教職工學習師德負面清單與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辦法,不針對很有可能出現的師德問題施以相應預防措施等;
(二)師德失范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如本應知曉卻不知、實際知曉卻裝作不知等;
(三)對已發現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
(四)對已作出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問題整改不徹底;
(五)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行為。
問責方式為扣減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獎勵績效。同時,視失職失責情節輕重采取紀委約談、組織部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各單位在職教職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