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實驗室及相關單位:
定于2023年4月7日9:00-12:00學校統一回收實驗室危險廢物。本次危險廢物回收實行有償回收,有償范圍包含所有教學、科研、生產等環節產生的危險廢物。相關學院或科研團隊需做好危險廢物的自查、清點、分類、裝箱、登記和經費落實工作。于2023年4月4日12時前將《危廢轉移登記單》202304版(簡稱:《登記單》,詳見附件)電子文檔發至[email protected]進行網上審批,審核通過后,打印出紙質文檔一式二份簽字蓋章,危險廢物實物自行交送到北校區危險品庫房(水合物實驗室東側),工作人員現場對照《登記單》逐一清點過磅,交接雙方簽字確認最終實收重量和類別。現場不接受未經網上審核的《登記單》及危險廢物,聯系電話83032341。
危險廢物交接要求:
1、《登記單》內容與危廢實物一一對應,并參照表中示例認真填報每一欄內容;經費名稱和經費編號財務報賬相一致,經費負責人須簽字確認經費出處。自科專項、省財和省重室項目經費不能用于危廢回收。
2、交來的廢試劑,須保持原標簽清晰可辨,否則,學校不予接收。
3、廢液、含油廢液統一要求用20升或25升可密閉桶裝,每桶裝入量不得超過桶容量的80%;不接受小于20升容量的小包裝廢液。
4、空瓶和空桶作為廢包裝物回收,必須不留殘液,外觀清潔。按玻璃瓶和塑料瓶分裝。
5、將清點好的危廢按廢試劑(單一成分,分液體、固體)、廢酸(液體)、有機廢液(多種成分且可混裝)、無機廢液(多種成分且可混裝)、各類純油、含油廢液、包裝物容器按玻璃和塑料進行分裝(包括玻璃試劑瓶、塑料試劑瓶),其他固體廢物裝入箱中或袋中(包含沾有有毒有害的針頭、針筒、錫箔紙、手套、破碎玻璃器皿、碎玻璃等;其中針頭等尖銳物單獨分裝)。小件危廢裝入紙箱或木箱,每個外包裝上需粘貼黃色“實驗室危險廢物標簽”,標明內裝危廢名稱、類別及實驗室名稱等相關信息。
6、裝箱注意,箱內如有劇毒高毒、高危、易燃易爆化學品,需在實物外包裝上特別注明;氧化與還原性質危廢不能同箱混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