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按照財政部、省教育廳《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我校的設備清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現需對清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具體時間及要求如下:
一、存在有帳無物設備的單位,自通知之日起至6月底止,完成有賬無物設備再次清查尋找,對未達到報廢使用年限的丟失設備,確定責任主體(單位或個人,個人需寫責任人姓名),上報附表1、附表2。
二、2017年10月底止,根據責任,完成處理意見,并報學校批準,按學校2013年4號文件進行賠償處理,上報附表3《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處理單》。
聯系人:李遴德 電話:83032349
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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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