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設備和材料采購行為,適應省政府采購的需要,加快資金預算執行進度,簡化辦事流程,保障預算資金的在當年內順利執行,經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執行對相關管理作如下規定:
1、需購置的物資屬材料還是設備,類型界定單位是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設備科,對不好明確分類的材料,采購和驗收前提前咨詢確定類型,按相關政策進行歸類采購和驗收。
2、橫向科研項目購置材料費,單張發票額度在1000元以下零星材料由使用單位實驗室負責人驗收簽字,項目負責人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單張發票額度≥1000元以上的材料由供應科進行驗收,單張發票材料費用≥1萬元以上簽訂合同。
3、非科研項目(行政經費、質量工程、國重運行費、大精設備收費、校內測試分析)等經費購置材料,原則上由供應科代購,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后委托使用單位自購,并由供應科驗收。批準自購材料金額單批≥1萬元的二級單位需與供應商簽訂購置合同。
4、校醫院自籌經費、校友總會基金在設備采購政策方面可以參照橫向科研項目管理。
5、除中央專項資金、國家重點實驗室設備購置專項項目外,各單位在學校財務處當年正式下撥各項目預算之日起1個月之內的時間以前,填報并提交當年設備采購計劃,在此之后提交設備采購計劃納入下一年計劃。
6、為了適應批量政府集中采購要求,科研經費購置設備需納入政府采購的每年4月底前報上半年計劃和9月底前報下半年采購計劃,9月后提交的設備計劃納入下一年采購計劃。
7、2015年1月1日起,各項目預算資金購置儀器設備申請一旦批準進入采購流程,將購置經費按計劃數轉入學校設備購置經費,待執行后進行最終核算。
8、此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此規定不符的,按此規定執行,解釋權歸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財務處、科研處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