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四川省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2010]1號制定的《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重要成果專報暫行辦法(修訂)》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社科重要成果專報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重要成果專報》是致力于我省黨和政府決策的內部參閱刊物,主要圍繞我國,尤其是我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重點反映對黨和政府決策具有參考價值,對實踐有重要指導意義的理論研究成果,努力成為社科界為黨和政府事業發展建言獻策貢獻才智、促進我省社科大省向社科強省發展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重要成果專報工作在省繁榮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協調小組、省社科聯黨組領導下,組建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重要成果編委會。編委會負責成果專報的政治方向和實施細則的審定及協調處理重要成果專報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在重要成果專報編委會領導下組建重要成果編輯組(以下簡稱編輯組),負責成果稿件的遴選、編輯工作。編輯組由省社科聯有關領導和部分同志組成。
第五條 編委會下設成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社科聯成果鑒定中心。成果辦公室負責成果專報的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匯總,分類和初選、校對印發、資料的歸檔管理及經費使用等。
第六條 設立重要成果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支付作者的稿費、獎勵費及編輯、印刷等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開支。
第七條 推薦上報的《重要成果專報》經省社科聯領導審核,報省委宣傳部業務處室核稿后,經省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發,由省社科聯成果辦專門人員編印報送省領導和有關部門參閱。
第八條 1、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哲社規劃應用對策類項目的研究成果(或階段性成果),在成果報送結項前,必須報送成果專報稿件,特別是省社科重大委托、重大招標、決策咨詢、重點項目的研究成果須報送2期以上稿件。省哲社規劃項目報送的研究成果被《重要成果專報》采用,可作為該項目結項的主要參考依據;如果被省級領導采納,可免于鑒定。
2、為鼓勵高質量的稿件,《重要成果專報》采用刊登的稿件,將給予作者500元的稿費;如果被省級領導采納的可再給予500元獎勵費。
3、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社科規劃項目范圍以外的研究成果被《重要成果專報》采用,刊發后產生重要影響,選題意義重大,仍需深入研究,其作者當年(或次年)申報規劃項目時可免于通訊初評,直接進入學科組評審。
4、對于圍繞某一個領域和同一個問題,連續投稿被刊發3篇以上,且產生重要影響并被省級領導采納,省社科規劃辦將委托負責人牽頭組建課題組,申請省社科“決策咨詢項目”。
5、刊用稿件被省委、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決策中采納吸收的,將通過《四川社科在線》予以表彰,并由省繁榮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向作者所在單位發出通報表揚函。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社科聯成果辦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該《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