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積極推動落實全省研學旅行大會部署,提升我省研學旅行基地(營地)建設水平,根據《四川省教育廳等14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踐工作的實施意見》(川教〔2021〕63號),文化和旅游廳、教育廳決定啟動2022年度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營地)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在四川省內注冊,有獨立法人資質,運營2年以上,適合中小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和實踐活動的各類優質資源單位,可申報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
(二)省級研學旅行實踐營地。在四川省內注冊,有獨立法人資質,運營2年以上,具有承擔一定規模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踐教育的活動組織、課程和線路研發、集中接待、協調服務功能,能夠為廣大中小學生開展研學旅行實踐活動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務的單位,可申報省級研學旅行實踐營地。
已獲評國家級和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的單位不再重復申報。
二、推薦原則
堅持“教育性、實踐性、安全性、公益性”基本原則,把握“安全第一、資源豐富、特色鮮明、條件成熟”基本要素,擇優推薦研學特色突出、研學課程精良、基礎設施完善、安全措施完備、適合中小學生身心特點的研學旅行實踐基地和營地。
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報
各申報主體根據自身實際(可參考附件5進行自評分),向社科處遞交申報材料(附件1、附件2)。
(二)初審和推薦
社科處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具體見附件1),并分別匯總填報《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創建單位推薦匯總表》(附件3)、《省級研學旅行實踐營地創建單位推薦匯總表》(附件4)。
涉及其他行政部門職能的,還應請相關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具體見附件1)。
(三)資格評審
文化和旅游廳、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提出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和營地創建單位建議名單,報省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踐工作協調小組審定。
(四)確定資格
經省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踐工作協調小組審定,確定獲得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和營地創建資格的單位,向社會公布。
(五)對標建設
各創建單位對照四川省地方標準《研學旅行基地(營地)設施與服務規范》(DB51/T2786—2021)開展不超過2年的創建,逾期未創建達標的單位,取消創建資格。
(六)申請驗收
從創建資格公布起的6個月后,自評達標的單位,可申請驗收。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市(州)文旅、教育部門要加強領導,廣泛宣傳,精心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研學旅行實踐基地和營地積極申報。
(二)按要求填報材料。各申報單位應認真填報申報材料(附件1、2),按時提交給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三)嚴格把關推薦。各市(州)文旅、教育部門,涉及其他部門相關職能的還需會同相關部門,認真審核申報材料,提出推薦意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四)按時報送材料。2022年5月3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掃描后,連同所有材料的電子文檔發送到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營地)創建申報表 2.省級研學旅行基地(營地)創建申報佐證材料
3.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營地)創建單位推薦匯總表
4.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營地)創建單位推薦匯總表
5.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營地)創建參考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