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退休教職工及原所在單位:
根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調整部分工作人員原退休費加發政策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7]71號)文件,四川省人社廳、教育廳、社保局于本學期進行了工作部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員,不再執行原退休費加發政策,調整為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
一次性退休補貼申領發放工作涉及相關退休教職工切身利益,原所在單位務必通知到符合條件的退休“中人”。我校2014年10月至今退休的事業單位教職工,符合《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人員范圍及計發比例》(附件)條件的,請準備好相關材料(附件解讀),于2020年11月15日前交成都校區辦公樓406人事處勞資科;對于行動不便或在外地居住的,可以委托校內人員代辦。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崗位、薪級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準×計發比例×240個月。在確定計發比例時,同類別的,按其中最高的一個計發比例計算;同時符合多個不同類別的,可累加計算,但計發比例與按川人發(2006)48號文件規定的原退休費計發比例之和不得超過100%。
咨詢電話:028-83032316
附件:《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人員范圍及計發比例》及解讀
黨委教師工作部(人才工作辦公室)、人事處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