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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號)及相關文件精神,學校要求采取有力有效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支持各類縱橫向科研項目組開設應屆畢業生科研助理崗位。為了規范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結合目前我校實際情況,在人事處設立科研助理聘用服務窗口。
一、聘用對象范圍
各項目組選聘的2020屆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二、聘用時間范圍
聘用期限不超過相關科研項目執行期
三、薪酬及社保
科研助理的薪酬從科研項目經費中支出,執行工薪計稅政策;薪酬分為起薪部分和其余部分,起薪部分按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統一兌現,其余部分由項目組通過財務處預約勞務費發放。
科研助理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在發放薪酬時扣取,單位部分由項目組全額承擔。
四、聘用流程
1、申請聘用
項目組填寫《科研助理審批單》(附件)并報相關部門審批。
2、簽約起薪
人事處與受聘人員簽訂科研助理聘用協議書。起薪按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兌現,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基數按起薪標準參保繳納。
3、相關手續
戶口、檔案可保留在學校原管理部門,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校園一卡通在人事處、網信中心辦理;
黨團組織關系掛靠項目所在單位的教工黨團支部,參加該支部的組織生活和所在單位的其他群團活動。
4、聘用期滿
聘用結束后,科研助理本人在人事處辦理離校手續,項目組負責人在人事處、財務處結算聘用成本。
咨詢電話:028-83032316
附件:《科研助理審批單》
黨委教師工作部(人才工作辦公室)、人事處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