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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各單位:
近期,成都市和南充市兩地政府對最低工資標準做了調整,其中成都市新都區由原來的1400元/月上調為15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 小時14.6元上調至15.7元;南充市由原來的1250元/月上調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3.2元上調至14.4 元。為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2015年7月1日起,凡學校各單位所聘員工工資未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此標準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法規和政策性規定的應該由企業承擔的勞動者的保險、福利等待遇。即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特此通知。
人事處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