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就醫管理
1、異地住院
(1) 長期(一年以上)異地工作人員的醫保管理。屬于單位批準的異地安置和異地工以及國內進修、學習、下派上掛時間在一年以上等情況的參保人員,需選定當地2~3家
定點醫療機構,填寫《四川省省級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定點醫院申報表》,加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公章,連同在當地辦理的戶口或暫住
證復印件交所在單位,單位附上相關證明一并報送省醫保中心審批后,納入異地醫保管理。參保人員因病住院時需在申報批準的醫院,否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
付。
住院起付線標準比照省本級同等級醫院起付線標準執行。因病需要轉院住院治療時,轉入院按第二次住院辦理。
(2) 短
期(一年及以內)異地工作人員的醫保管理。在國內出差,國家規定的探親、進修、學習、考察、講學、下派上掛時間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參保人員,門診就醫
和因急、危重病住院的,原則上應在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急、危重病人在異地住院,經治療病情穩定
后應回到省本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涉及大型診療項目的應事先向省醫保中心申報。
非急、危重病的住院需回到省本級定點醫院住院,否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住省外醫院的起付線標準為970元,省內醫院比照省本級同等級醫院起付線標準執行。
(3) 退
休人員異地居住的醫保管理。參保退休人員因身邊無人照顧,長期(一年以上)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時,需先由單位向省醫保中心申報,出具相關證明,其就醫按
照長期異地參保人員就醫進行管理。退休參保人員短期(一年用以內)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或者在旅游期間等異地因病需要就醫的,按照短期異地參保人員就醫進
行管理。
2、異地門診
納
入門診特殊疾病管理的參保人員,需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照門診特殊疾病的有關規定報銷。就醫時,病員須要
求醫生單獨開具治療該種特殊疾病藥品的雙處方、用藥處方和收據,處方上應寫明藥品的劑型、規格、總量和用法,并要求醫院提供藥品清單。一次就醫處方上的藥
品量不能超過一個月,治療同一疾病的主要藥品不超過三種。
(二)轉省外醫院住院的管理
轉
省外醫院住院治療必須按以下規定辦理手續:由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或四川省人民醫院出具《四川省省級單位職工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經科主任簽字同意,醫
院醫務處同意蓋章,所在單位同意蓋章,省醫保中心審核同意后,方能轉省外醫院住院治療。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出省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辦理轉省外醫院住院治療后,如未按申報的治療項目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轉省外醫院住院的起付線標準為970元。
(三)異地就醫費用報銷
住院費用報銷辦法。住院醫療費用暫由本人全額墊付。出院后3個月之內將相關憑證交所在單位初審匯總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醫保中心申報,省醫保中心審核后,將應報銷的費用撥付到所在單位,再由單位支付給本人,或由省醫保中心直接撥付到本人的銀行存折上。
報
銷時需提供如下相關憑證:住院醫療費用清單、醫院開具的出院證明書、住院醫療費用收據、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入院記錄、出院記錄、病案首頁、長期和臨時醫
囑單、麻醉手術記錄、各種化驗單和檢查報告單等)。因外傷在異地住院,屬于單位參保的,由單位提供相關的受傷經過說明、因工出差、探親等證明材料;以個人
身份參保的,由個人提供相關的受傷經過說明了。
門診特殊疾病門診報銷辦法(完成了省醫保辦理門診特殊疾病和異地就診申報人員)。門診特殊疾病門診就醫暫由本人全額墊付,就醫后3個月之內將支付憑證(復式處方、檢查和治療清單、收據)交所在單位匯總后,附單位證明報送省醫保中心申報結算,省醫保中心審核后撥付到單位,由單位支付給本人,或由省醫保中心直接撥付到個人銀行存折上。
普通門診報銷辦法。門診就醫暫由個人墊付現金,就醫后3個月之內將支付憑證(收據、復式處方、檢查和治療清單)交所在單位初審匯總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醫保中心申報,省醫保中心審核并核減個人賬戶后,將費用撥付到單位,單位支付給個人。
(四)異地就醫費用的支付范圍和價格
異
地就醫發生的藥品、檢查、治療項目和床位等醫療費用,按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四川省基本
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的規定納入報銷范圍。門診特殊疾病使用的藥品按照省醫保中心《關于調整門診特殊疾病用藥范圍的通知》(川勞社醫中心函[2005]57號)的規定納入報銷范圍。
異地就醫發生的各種檢查、治療、床位費用,按2003年成都市物價局、成都市衛生局《關于規范和制定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的通知》[成價費(2003)236號]規定的價格標準報銷。異地醫療服務收費價格低于上述規定標準的,按實際收費價格報銷。
(五)異地就醫注意事項
1、參保人員在異地實際居住一年以上才能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未居住到一年的按短期異地就醫辦理。
2、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定要在發生后三個月內向省醫保中心申報,超過時限又不能說明合理理由的,省醫保中心不予報銷。
3、異地就醫當年發生的住院費和門診費用應在當年內結算,不得在下一年度結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結算的,最遲于次年的2月28日前到省醫保中心申請結算,過期將不再受理。
4、長期異地居住或工作的參保人員,如回成都居住,需辦理撤銷異地就醫手續后,方能在成都地區省級定點醫院就醫。
5、凡未經批準、非急、危生病住院的費用不予報銷。
勞資與社會保險科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