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對外籍人員(包括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在我校工作、學習期間突發事件的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理工作。外賓短期來我校訪問、工作或學習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參照執行本預案。
二、 應急處置機構
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是我校處置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構,學校是應急處置總指揮。
三、突發事件類型
(一)因自然和人為因素導致的各種人身傷害和死亡。
(二)發生嚴重疾病,包括嚴重的非傳染性和傳染性疾病。
(三)涉及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的各種事件及糾紛,包括群體類事件、案件類事件、事故類事件、災情類事件等。
四、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原則。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增強憂患意識,提高來華外籍教師及留學生自覺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自救、互救及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二)以人為本原則。將保障來華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的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態擴大。
(三)逐級報告原則。分管外籍教師及留學生教育的工作人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人→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
(四)外事歸口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工作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歸口并牽頭,其它相關單位協作處理。
五、組織領導
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和指揮,并成立學校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王玲(副校長)
副組長:戴磊(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副處長) 蒲勇(學工部部長)
鄧洪波(保衛處處長)
組 員:
陳國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公室副主任)
張晗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公室科員)
楊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公室科員)
牟聃(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公室科員)
學校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作,加強涉外人員隊伍建設,加強校內應急人員的培訓,建立起與上級安全、公安、消防、衛生防疫、交通、民政等部門的聯系機制,做好處置工作。
六、處置程序
(一)一般處置程序
1.啟動預案
發生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有必要時,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啟動本預案。
2.布置工作
由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會議,布置有關工作。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確定專人負責,24小時在崗值班,時刻保持聯絡暢通。
3.現場處置
涉外突發事件發生,立即通知外籍教師及留學生所在學院,領導小組須立即赴事發地,控制局面,制止事態發展。做好現場先期處置校工作,了解事件規模、傷亡人員姓名,人數,狀況、國籍,財產損失基本情況,做好安置安撫,醫療急救,轉移、保護有關人員等工作。
各相關部門保持各自通訊聯系暢通。特別是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衛處、學生處、后勤服務中心、校醫院等部門要協同工作,在救助設備、物資、交通工具、醫藥、安置場所等方面做好準備,確保及時提供充足的物資保障。
4.及時上報
領導小組在摸清情況即做出初步處置后,立即指派專人逐級報告,并隨時通報進展情況,接受上級部門指導。
5.督察督辦
應急過程中,領導小組須督促檢查各項決策和應對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確保各項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落實到位。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有關協調工作。
6.終止預案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領導小組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由領導小組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7.后期處置
終止預案后,領導小組要及時召集會議總結工作,并責成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協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有關人員安置,損失評估,賠償、獎懲等后續事宜;及時寫出總結報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通過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的總結,修訂本應急預案。
8.信息報送、處理和發布
領導小組應及時掌握第一手信息,做到信息收集、報送和處理及時、迅速、準確、全面。應急預案啟動后,所有信息由領導小組匯總處理,指定專人報上級主管部門應急辦公室,報送時間最長不超過2小時。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遵守紀律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在上級主管部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信息發布方案。
9.宣傳教育和培訓
通過講評事件處置過程,進一步宣講學校《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普及應急救援基本知識和技能,教育教職工樹立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和應變意識。
10.獎勵處分
遇突發事件時,參與處置工作的人員須做到各司其職,反應迅速、處置得當。對參與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負責任、辦事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具體程序
1.外籍教師及留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的處理
(1)外籍教師及留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員除立即實施救治外,還應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獲悉情況后,立即將信息上報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人員及時將傷員送至校醫院或市區醫院。
(3)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情況上報駐地派出所。
(4)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應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不明案件的偵查工作。
2.外籍教師及留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的處理
(1)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在簽證或居留許可的有效期限內擅自離校后,知情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獲悉情況后,立即將信息上報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獲悉情況后,應立即互通信息,同時及時進行調查了解;對去向不明的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應立即組織查找,及時查明該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的去向。
(3)在無法查明該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去向的情況下,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通報駐地派出所,并根據有關指示進行操作。
3.涉及外籍教師及留學生打架或群毆事件的處理
(1)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參與打架或群毆事件,知情人員應立即報告校保衛處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及時將情況報告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校保衛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獲悉情況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設法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組織人員將傷員送至校醫院或市區醫院診治。
(3)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情況上報駐地派出所,并根據有關指示進行操作。
(4)學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盡早向目擊者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及時查清突發事件的原因和經過。
(5)學校視情況對違紀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給予相關處理。如公安機關給予違紀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警告的,我校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公安機關給予違紀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治安拘留或治安處罰的,我校將視情況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公安機關對違紀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給予刑事拘留的,我校將一律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開除后,需公安機關遣送回國的,我校將配合公安機關將其遣送回國。
4.外籍教師及留學生重大失竊事件的處理
(1)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發生重大失竊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宿舍管理員和學校保衛處報案,保衛處通知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時將情況報告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宿舍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組織保護現場。
(3)學校保衛處在接到報案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勘察。
(4)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情況上報,并根據有關指示進行操作。
(5)學校保衛處和相關院、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現場勘察和事件的調查工作。
5.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的處理
(1)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發生交通事故,相關部門得到通知后應及時報告保衛處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上報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醫院和交警部門,做好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的救治和事故的處理工作。
(2)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將情況上報駐地派出所,并根據有關指示進行操作。
6.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宿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的處理
(1)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宿舍發現火情后,應立即開展滅火,同時立即向校保衛處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告。
(2)校保衛處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滅火;當火情嚴重,無法自行撲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同時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隔離電源。
(3)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4)學校保衛處和外籍教師及留學生宿舍管理人員應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搶險滅火工作。
7.外籍教師及留學生急病、食物中毒或發生群體性流行疾病事件的處理
(1)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發生突發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相關部門應立即與學校醫務室取得聯系,迅速組織人員將患者送至校醫院救治,并報告后勤服務中心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立即將情況報告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如外籍教師及留學生患重大或急需轉院治療的疾病,相關院、系應立即組織車輛送至市區醫院。
(3)如發現外籍教師及留學生中發生群體性流行疾病,相關部門除立即與學校醫務室取得聯系外,應及早采取隔離措施,并立即將情況通知后勤服務中心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立即將情況報告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4)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之內將情況報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并由相關系和學校有關部門配合醫療、防疫等機構做好現場消毒、取樣分析等工作。
8.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發生賣淫、嫖娼、吸毒事件的處理
(1)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發生賣淫、嫖娼、吸毒事件后,應立即報告保衛處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告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將情況上報駐地派出所,并根據有關指示進行操作。
(3)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
(4)學校視情況對違紀外籍教師及留學生給予相關處理。如公安機關給予違紀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警告的,我校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公安機關給予違紀外國外籍教師及留學生治安拘留、治安處罰或刑事拘留的,我校將一律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開除后,需公安機關遣送回國的,我校將配合公安機關將其遣送回國。
七、附則
本預案由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