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學校“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和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規范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培育項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培育項目(簡稱培育項目)是為了營造更加濃厚的科學文化氛圍,充分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等項目的積極性,促進產出更多標志性創新成果而設立的專項資助計劃。
第三條 全校每年資助培育項目不超過50項,其中:自然科學類項目不超過40項,人文社科類項目不超過10項。自然科學類項目資助額度為5萬元,人文社科類項目資助額度為2萬元。學校鼓勵各二級單位對獲本計劃資助培育項目給予經費配套。
第四條 培育項目無須申請。科研處每年從申報但未獲準資助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等項目中,組織專家組會議對申報項目及其“同行(專家)評議(評審、函評)意見”進行會評,按排名先后擇優立項。學校應當對擬資助培育項目予以校內公示,公示期5天。
第五條 擬立培育項目的負責人需填寫《西南石油大學科研資助計劃項目計劃書》(一式2份,同時通過西南石油大學科研管理系統提交電子文檔),明確約定預期研究成果。不按時提交計劃書視為棄權。
第六條 培育項目的實施、管理與經費使用參照《西南石油大學縱向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辦法》(西南石大科【2013】4號)和《計劃書》約定的預算執行。
第七條 培育項目結題,要求自然科學類負責人三年內獲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或項目組成員三年內獲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2項;人文社科類負責人三年內獲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1項,或項目組成員三年內獲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等2項。
項目組因故未能獲準上述項目,則要求自然科學類負責人三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身份發表與培育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的B級及以上SCI論文1篇,或C級以上SCI論文2篇,或國際發明1項,或SCI論文1篇、發明專利2項,或發明專利4項,或發明專利1項并成功轉化;人文社科類負責人三年內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C級以上論文1篇或D類收錄論文4篇。
第八條 公開(發表)本培育計劃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應當以“本文(成果?)受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培育計劃項目####(編號:####)資助” 或“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cultivateproject of SWPU (No.)”方式標注。
第九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下列任一情況,項目撤銷。凡被撤銷的項目,學校酌情追回已撥經費。
1、項目負責人喪失完成研究計劃的條件和能力;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研究內容或無故中止項目研究;
3、項目成果有未解決的知識產權糾紛或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西南石油大學校級科技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校科字【2007】4號)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 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培育項目與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不重復資助。學校所有科研人員作為負責人(申請人)獲準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培育項目或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資助最多一次。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實施和解釋。
西南石油大學
2014年03月25日
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資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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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資助辦法
西南石大科【2014】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學校“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規范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簡稱啟航計劃)是為了營造更加濃厚的科學文化氛圍,鼓勵青年科研人員通過自主選題、自由探索、自主創新和學科交叉融合,開展基礎、前沿和公益性等科學研究,為學校科研基地建設和創新團隊建設提供支撐力量,進而造就一大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和拔尖人才而設立的專項資助計劃。
第三條 啟航計劃采取自由申請的方式。全校每年擬資助項目不超過40項,其中:自然科學類項目不超過30項,人文社科類項目不超過10項。自然科學類項目資助額度為10萬元,人文社科類項目資助額度為4萬元(暫從“西南石油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科研專項基金”列支)。學校鼓勵各二級單位對獲啟航計劃資助者給予經費配套。
第二章 申報與評審
第四條 申報條件與要求:
1、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啟航計劃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申報當年1月1日年齡不超過 35周歲;具有科研(以基礎研究為主)經歷和碩士學位以上學歷。
2、項目組成員應當以青年為主(包括研究生),最大年齡不超過45周歲,總人數不超過3人。
3、啟航計劃項目研究期限不超過3年。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申報啟航計劃須填寫《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項目申請書》,并通過西南石油大學科研管理系統提交電子文檔。
第六條 啟航計劃依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專家會議評審,按排名先后擇優立項。學校應當對擬資助啟航計劃項目予以校內公示,公示期5天。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七條 獲準立項的啟航計劃項目須依據申請書和評審(資助)意見填寫《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項目計劃書》(一式2份,同時通過西南石油大學科研管理系統提交電子文檔),不得對申請書內容及預期研究成果隨意變更。
第八條 啟航計劃的實施、管理與經費使用參照《西南石油大學縱向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辦法》(西南石大科【2013】4號)和《計劃書》約定的預算執行。
第九條 公開(發表)啟航計劃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應當以“本文(成果?)受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項目####(編號:####)資助”或“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starting project of SWPU(No.)”方式標注。
第十條 啟航計劃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下列任一情況,項目撤銷。凡被撤銷的項目,學校酌情追回已撥經費。
1、項目負責人喪失完成研究計劃的條件和能力;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研究內容或無故中止項目研究;
3、項目成果有未解決的知識產權糾紛或學術不端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與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培育項目不重復資助。學校所有科研人員作為申請人(負責人)獲準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啟航計劃或西南石油大學科研培育項目資助最多一次。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實施和解釋。
西南石油大學
201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