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制度】西南石油大學(南充)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
西南石油大學(南充)劇毒化學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區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校區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劇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及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區從事實驗室教學、科研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校區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分工如下:
1、保衛部負責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總務部負責辦理劇毒化學品的申報、購買、許可等手續;
3、相關學院和單位負責本單位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
4、各實驗室在本單位的領導下,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劇毒化學品的購進
第四條 采購劇毒化學品必須由集中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劇毒化學品采購必須根據實際需要,嚴格控制品種和用量,不準計劃外超量儲備。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收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劇毒化學品,也不得向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劇毒化學品。
第三章 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校區建立劇毒化學品庫,由工程學院按有關要求進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準私設劇毒化學品庫。任何個人不得攜帶劇毒化學品擅自離開使用場所或存放地點。
第七條 校劇毒化學品庫保管人員由工程學院指定,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
第八條 劇毒化學品的申購、出庫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憑證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準涂改或銷毀。
第九條 劇毒化學品庫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在庫的劇毒品必須保證帳、物相符(包括品種、規格、數量)。
第十條 劇毒化學品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和保安全)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以及購買、儲存、使用、運輸等管理規定,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第四章 劇毒化學品的領取和發放
第十一條 領取劇毒化學品,應由領用人填寫《西南石油大學劇毒化學品領用單》,經主管院長及實驗室主任簽字后,指定雙人領取。劇毒化學品領取和發放必須各有兩人同時進行。
第十二條 劇毒化學品只準領取一次實驗用量,如當天不用又沒有存放劇毒化學品條件的,必須交回危險品庫代保管。
第五章 劇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條 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實驗人員必須有具備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嚴格按規程操作。使用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
第十四條 領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存放柜,嚴格執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
第十五條 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必須有實驗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劇毒化學品如有丟失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保衛部。
第六章 劇毒化學品使用后的處理
第十六條 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退回危險品庫,不得丟失和擅自處理。
第十七條 劇毒化學品使用后產生的廢棄物(廢渣、廢液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由校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購進、使用、轉讓、銷售、貯存、運輸劇毒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的,將嚴格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生產、使用、轉讓、貯存、運輸劇毒危險品,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一條 關于劇毒化學品的計劃、采購、領用規定詳見《關于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計劃、采購、領用的實施細則》。
注:劇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較多,請查閱劇毒化學品目錄庫。
第二部分
西南石油大學(南充)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區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校區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務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本辦法所指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種,見附表列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校區從事實驗室教學科研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四條 校區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1、保衛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總務部負責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的申報、購買、許可等手續;
3、相關學院和單位負責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
4、各實驗室在本單位的領導下,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條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做到責任到人。相關學院要結合實際情況,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相關學院要對易制毒化學品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安全教育,落實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有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進行實驗,保證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安全。
第三章購買管理
第七條 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的申報、購買、許可等手續,須由總務部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集中辦理。
第八條 相關學院根據本單位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向總務部提出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計劃,總務部負責將校區購買計劃匯總,到公安部門辦理審批備案等手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九條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進行實驗時,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要有實驗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在實驗室備案。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存放柜,嚴格執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嚴禁超量儲存。
第十條 如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使用人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保衛部,由保衛部通知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轉讓易制毒化學品,禁止使用現金或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購進、使用、轉讓、銷售、儲存、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四條 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計劃、采購、領用規定詳見《關于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計劃、采購、領用的實施細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設備與實驗室工作化學品管理辦法
2019年12月26日印發
附表:
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第一類:
1. 1-苯基-2-丙酮
2. 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黃樟素
5. 黃樟油
6. 異黃樟素
7. N-乙酰鄰氨基苯酸
8. 鄰氨基苯甲酸
9. 麥角酸*
10. 麥角胺*
11. 麥角新堿*
12. 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麻黃素類物質*
第二類:
1. 苯乙酸
2. 醋酸酐
3. 三氯甲烷
4. 乙醚
5. 哌啶
第三類:
1. 甲苯
2. 丙酮
3. 甲基乙基酮
4. 高錳酸鉀
5. 硫酸
6. 鹽酸
說明:
1、第一類、第二類所列物質可能存在的鹽類,也納入管制。
2、帶有*標記的品種為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原料藥及其單方制劑。
第三部分
西南石油大學(南充)劇毒、易制毒化學品
計劃、采購及領用的實施細則
為了保證校區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務院有關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及公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西南石油大學劇毒化學品管理辦法》、《西南石油大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制訂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計劃、采購及領用的實施細則。
一、關于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計劃申報
1、各學院教學和科研等所需劇毒化學品的計劃及易制毒化學品的計劃,需分別填寫《西南石油大學劇毒化學品申購單》、《西南石油大學易制毒化學品申購單》(詳見附表1、2,并可在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網站下載),以便集中辦理申報、購買、許可證等手續。
2、使用人應根據實際需用量填寫申報單,不得超量購買。各級領導要嚴格審核后才能簽字。
3、申購單手續完善后交總務部采購。
二、關于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程序
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領用劇毒、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備案。
領用時,分別填寫《西南石油大學劇毒化學品領用單》、《西南石油大學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詳見附表3、4,并可在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網站下載),完善手續后方可領用。總務部將存檔備查。
三、關于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后的管理
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后,各學院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研究生導師、領用人、使用人等要堅持規范化管理,監督、確保領用后的劇毒、易制毒化學品安全合理使用、儲存與保管。
各學院領用劇毒、易制毒化學品后,計劃、采購單和領用單要單單對應相符,專人保管,存檔以備公安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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