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精神文明建設、校園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的需要,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對校內橫幅懸掛、宣傳海報張貼等宣傳行為進行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關于審批及流程
橫幅、海報、廣告牌等宣傳品的審批單位為黨群工作部(工會),校內外各單位要懸掛橫幅、張貼海報以及設置其他的宣傳品,都需填寫《西南石油大學(南充)公共場所宣傳活動審批表》(見附件),提前2-3天向黨群工作部(工會)進行申請。黨群工作部(工會)審批同意后方可制作和宣傳,同時報保衛部備案。
二、實行“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
實施單位主要領導應對宣傳內容從政治方向、文字表達等方面審查把關,學生組織及社團宣傳內容須經校區學生工作部(團委)審查把關,在宣傳品的適當位置注明活動實施單位的名稱或標識。實施單位要按照審批通過的方案組織宣傳,注意宣傳品的后期維護,活動結束后及時拆除。
三、統一規格,規范位置
校區建筑物樓頂和墻面只能懸掛校區重大活動和學術活動宣傳品,一般性活動宣傳品和學生小型活動宣傳品可在學生公寓區和具體活動場所懸掛。商家贊助性宣傳品,只能在學生公寓區和所贊助活動現場懸掛,其商家名稱只能作為宣傳品落款出現,且不準出現贊助商的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流動展板應統一規格在各教學樓、辦公樓等建筑物室內大廳進行擺放,建筑物樓前、學生食堂周邊等禁止擺放流動展板。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張貼宣傳海報等,對發現的宣傳海報等張貼物,由后勤服務公司(南充)學管中心進行清理。活動宣傳品統一張貼到固定的張貼欄上,如校區學生工作部(團委)樓下的宣傳欄、外語村外的宣傳欄、機械樓前的宣傳欄。對違規擺放的流動展板,由保衛部進行清理。
四、嚴禁違規懸掛橫幅等行為
未經黨群工作部(工會)批準,嚴禁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在校園內張貼、懸掛、散發各種商業性宣傳材料。嚴禁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在學生宿舍樓張貼、懸掛、散發各種商業性宣傳材料,一經發現由后勤服務公司(南充)學管中心負責清理。擅自進行商業性宣傳活動的,由黨群工作部(工會)和保衛部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拒不停業的由保衛處和地方相關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堅決禁止校園內亂寫、亂貼、亂掛、亂展等行為。
五、加強宣傳陣地的管理。
校內各宣傳文化陣地的管理單位應本著“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所屬陣地的管理責任。具體責任劃分如下:
1.校內各樓宇內外的文化環境,由后勤服務公司(南充)負責。要始終保持樓宇內外整潔,制止和杜絕違規或非法宣傳品隨意張貼。
2.校內公共區域(如道路、綠植、燈柱等)文化環境的管理,由保衛部、黨群工作部(工會)共同負責。
3.戶外固定櫥窗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具體情況由黨群工作部(工會)負責解釋。
黨群工作部(工會)
2018年5月21日
西南石油大學(南充)公共場所宣傳活動審批表
審批編號: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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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審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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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時間 |
從 月 日―――― 月 日 |
展出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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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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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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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形式(橫幅、展板、標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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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單位落款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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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傳 內 容 及 展 品 縮 略 圖 或 文 本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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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及 主管單位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黨群工作部(工會) 審批意見 |
審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主辦單位及主管單位意見”欄的填寫:校區各單位申請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并蓋所在部門公章;學生社團提出的申請由主管社團的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簽署意見并蓋公章。
2、申請單位在活動截止時間要及時拆除宣傳品,否則今后不再批準。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黨群工作部(工會),一份保衛部備案。
黨群工作部(工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