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飼養犬只的管理,營造良好的校園秩序和環境衛生,預防控制狂犬病的發生,根據國家、四川省及學校關于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校區實際,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校園內禁養區(辦公場所、教學樓、醫院、食堂、學生公寓等公共區域)飼養或遛放一切犬只。
二、嚴禁在校園內飼養各類烈性、大型犬只。
三、犬主對犬只必須嚴格管理,一律拴養或圈養,不得敞放。
四、犬主應將犬只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取得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并攜帶相關證明,在30日內到轄區公安機關登記,辦理《養犬登記證》和犬只標志牌。
五、攜犬出戶到校園內非禁養區遛放,必須用束犬鏈(繩)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攜犬人應為犬只佩戴標志牌,對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要立即進行清理,自覺維護公共衛生。
六、犬只傷害他人,犬主應負擔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對違反本規定的師生員工,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并參照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八、凡未經免疫,無標志牌的犬只,一律視為野犬,公安人員、保衛工作人員及廣大師生員工均有權捕殺。
特此通告
西南石油大學(南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