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飼養犬只的管理,避免寵物傷人、擾民、疫病傳播、環境污染,切實保障校區師生員工和住戶人身健康安全,維護校園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南充市區養犬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南充校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校園犬只管理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禁校外人員進入校園進行遛放犬只活動。
二、在校大學生(含研究生)禁止在校園內飼養各種犬只。若有違反,校區相關職能部門將按照相關校紀校規進行處理。
三、校區設立禁養區,包括辦公區、教學區、學生區、校醫院、幼兒園、超市、食堂、離退休活動室等公共區域。以上區域禁止飼養或遛放一切犬只。
四、在校園內禁止飼養英國馬斯提夫犬等22種烈性犬、大型犬( 具體名單見附件)。
五、養犬人應當對犬只拴養或圈養并妥善管理,不得敞放。
六、養犬人應當將犬只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取得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并攜帶犬只免疫證明,在30日內到轄區派出所登記,辦理《養犬登記證》和領取犬只標志牌。
七、養犬人攜犬出戶到校園非禁養區內遛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
(二)為犬只佩戴標志牌;
(三)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兒童和其他行人;
(四)對犬只糞便及時清除;
(五)及時制止犬吠和犬只攻擊行人的行為;
(六)禁止在校園內活動高峰時間段遛放犬只。
八、對無主犬只的處置
(一)校園內散放、未束鏈犬只,視為無主犬只處置。
(二)校區相關職能部門將對校園內無主犬只進行驅離、網捕,并聯系有關部門及社會機構予以處置。
九、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后,依法承擔責任。
十、拒絕、阻礙學校工作人員在犬只管理中依法依規行使職責的,情節嚴重者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校園報警電話:0817—2641110。
特此通告。
附件:《動物防疫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確定的22種烈性犬、大型犬名單》
西南石油大學南充校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動物防疫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確定的22種烈性犬 、大型犬名單
1.英國馬斯提夫犬
2.斯塔福梗犬
3.秋田犬
4.阿根廷杜高犬
5.德國牧羊犬
6.巴西非拉狗犬
7.川東犬(重慶犬)
8.日本土佐犬
9.牛頭梗
10.意大利卡斯羅犬
11.紐芬蘭犬
12.中亞牧羊犬
13.愛爾蘭獵狼犬
14.俄羅斯高加索犬
15.昆明狼犬
16.西藏獒犬
17.蘇俄牧羊犬
18.意大利紐波利頓犬
19.大丹犬
20.法國波爾多獒犬
21.比特斗牛梗犬
22.中華田園犬(土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