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四川省省級政府采購計劃項目執行申報書》相關要求填寫技術指標要求。
★技術需求填寫注意事項
(1)除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等。
(2)技術參數、性能指標要求,不得以供應商產品獨一無二的技術參數、性能指標(比如產品外形尺寸、重量等)作為實質性響應內容,不得通過技術參數、性能指標設置逐項排斥供應商公平參與競爭,不得照搬照抄個別供應商產品的技術參數、性能指標。
(3)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采購進口產品的,不得以此排斥或者歧視國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在技術參數、性能指標中標明“進口產品”、“原裝進口產品”等要求,不得完全或者大部分以進口產品的參數指標作為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性能指標要求。
(4)購買需要軟件才能正常運轉的硬件,必須同時購買正版軟件。
(5)技術參數中不得包含資格性條件。
(6)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7)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8)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9)不得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10)設置其它不合理條款,影響采購活動公平競爭的情形;
★資格條件設置注意事項
(1)應當結合具體的政府采購項目確定,不得設置與本采購項目沒有直接聯系的資格條件。
(2)除本采購項目所涉及行業有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外,不得以制造廠家的條件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資格條件。
(3)不得以滿足具體的幾家供應商參與作為衡量資格條件設置合法的標準。
(4)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作為資格條件。
(5)不得將只有進口產品能夠滿足的事項作為資格條件。
(6)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作為或者變相作為評分因素。
(7)對于技術服務標準統一、市場競爭充分且可以在中標、成交后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產品的貨物采購項目,采購人不得將供應商在投標報價前獲得制造廠家授權或者承諾作為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和其他實質性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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