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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學”一級碩士學位授權點關于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基本要求的規定(試行)

          2017-09-11  訪問: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提高我院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西南石油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基本要求》(西南石大學位【201510號),《西南石油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要求的規定》(西南石大[2014]34號文件),結合我院學科的定位、特點及人才培養目標要求,經學院研究,決定對我院研究生申請“數學”碩士學位答辯和學位授予作出如下學術規定。

        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申請答辯和學位,除滿足上述要求之外,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至少發表1篇核心及以上學術型期刊論文,且該學術論文必須與攻讀的專業方向相關;或獲得軟件著作權1項;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

        2. 完成下列學術活動之一:

        參加1次國家級學術學會舉辦的本領域學術會議,并宣讀論文;或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或張貼論文(憑會議指南或會議通知,大會論文集原件上的署名,且有學院新聞報道和參會照片);在全國研究生數學建模大賽、全國數據挖掘競賽等與學科相關的競賽活動中,獲得國家級獎勵且有證書;參加“挑戰杯”、“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等全國研究生學術、科技創新活動競賽的篩選并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至少在學院或者學校組織的學術論壇上獲評優秀學術論文1次。

        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申請答辯和學位參照學校相關規定。

        三、成果的署名規定
        1.
        關于文章的單位署名認定: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參會論文第一作者單位必須標注為西南石油大學理學院。

        2. 關于作者的署名順序認定:發表學術論文冠名必須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指導教師為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或指導教師為第一、研究生為第二作者。

        四、其他說明

        1. 如果提交的學術成果造假,一經查實,按學術不端及學校相關文件處理。

        2. 本規定自2017級研究生開始執行。

        3. 本規定由理學院負責解釋。

        4. 本規定若低于學校發布的2017級碩博士畢業條件,則以學校的要求為準。

         

        理學院

        O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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