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設“四有”教師隊伍,夯實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基礎地位,發揮科學評價、示范引領作用,表彰在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激勵廣大教師潛心教書育人、致力于教學研究與改革實踐,不斷提升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能力,根據《西南石油大學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教學質量獎評選辦法》(西南石大教〔2023〕33號)和《關于開展2025年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的通知》(教務〔2025〕59號)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理學院2025年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辦法與實施方案。
一、 基本原則
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教學質量獎評選實行“全員評價、表彰先進、鼓勵進步、強化示范”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按年齡與職稱分類評價、考核和設獎。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教師教學過程考核與學生學習成效評價并重。從課程教案、課堂教學內容、作業批改、課后延伸、課程考核以及教學方法等方面對教師的理想信念、師德師風、教學理念、教學態度、教學水平、課程思政建設、科教融匯和產教融合等進行綜合評價。
二、 組織和管理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主管教學副院長任副組長的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工作組(簡稱“院評工作組”),成員包括院聘教學評估與督導專家、教學辦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師代表等。
院評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1. 制定學院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辦法和實施方案,經學院教代會審議通過并報“校評工作組”審定后執行。
2. 組織完成年度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師本科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并報“校評工作組”審定;考核評價為優秀的處級領導干部,需報“校評工作組”審核。
3. 受理本院教師申訴,對違反考核評價辦法、考核評價紀律、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行為進行處理。
4. 按規定推薦“夢蹊獎”參評教師。
三、 考核評價對象
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對象為學院2025年承擔本科教學任務的所有在崗教師,包括輔導員、實驗室人員等,其中青年教師指參評當年9月1日前未滿38周歲。
四、 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理學院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學校要求進行制定,包括同行評價、學生評價、教學展示評價、教學改革評價、工作量考核、教研活動與教學學術交流等6個部分。考評數據來源于2024年春季學期和2024年秋季學期。考核評價按百分制計,滿分100分。
一級指標 |
權重 |
二級指標 |
權重 |
實際分值 |
同行評價 |
20% |
隨堂聽課評價 |
50% |
10 |
教學文檔及教學效果評價 |
50% |
10 |
學生評價 |
50% |
學生網上評教 |
30% |
15 |
學生過程性評價 |
70% |
35 |
教學展示評價 |
10% |
教學展示評價 |
100% |
10 |
教學改革評價 |
10% |
教學改革評價 |
100% |
10 |
工作量考核 |
5% |
本科教學工作當量 |
100% |
5 |
教研活動與教學學術交流 |
5% |
教研活動 |
80% |
4 |
教學學術交流 |
20% |
1 |
合計 |
100% |
/ |
/ |
100 |
五、 考核評價計分辦法
1. 同行評價(20%)
(1) 隨堂聽課評價(50%)
該項評價由學院領導、教學評估與督導專家、教學競賽獲獎教師、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等同行專家采取隨堂(含線上)聽課方式從師德師風、課程思政、教學內容組織與實施、教學特色與效果、學生課堂參與情況等方面對教師進行評價,一位教師不少于3名同行專家評價,評價得分按同行專家評價的平均分計算,具體評價表見附件1。獲得上一年度夢蹊獎(含課堂質量獎)的教師、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競賽獎的教師、獲得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榮譽稱號的教師、上一年度學生評教排名學院前30%的教師、55歲以上的教師(無學生反映)隨堂聽課評價免評,評價得分按95分計。
(2) 教學文檔及教學效果評價(50%)
該項評價以教研室提交的“教案檢查記錄表”和學院進行的“歸檔材料檢查”等為主要評價依據,兼顧學校抽查、教案評比等計算得分,評價得分按優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合格65分、不合格0分五檔計分。在校級及以上各類教學材料抽查(包括教案檢查、試卷歸檔材料檢查、畢業設計論文抽檢等)中結果為“差或不合格”的,評價得分按不合格0分計。當年教研室評為優秀的教案必須參加當年學校優秀教案評比,獲評學校優秀教案的教師(無教學材料抽查不合格情況),此項免評,評價得分按優秀95分計。獲得上一年度夢蹊獎(含課堂質量獎)的教師、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競賽獎的教師、獲得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榮譽稱號的教師、上一年度學生評教排名學院前30%的教師、55歲以上的教師(無教學材料抽查不合格情況)此項免評,評價得分按95分計。
2. 學生評價(50%)
(1) 學生網上評教(30%)
“學生網上評教”得分采用學校教務處反饋的當年學生網上評教教師綜合評價得分的平均分。
(2) 學生過程性評價(70%)
“學生過程性評價”以教師至少一門課程的學生過程性評價平均分計算。原則上32學時以內的課程過程性評價不低于1次,每增加32學時,增加一次過程性評價;2周以內的實踐類課程過程性評價不低于1次,每增加2周,增加一次過程性評價。
3. 教學展示評價(10%)
全院青年教師原則上均參加學院青年賽道教學展示評價活動,其他教師由各教研室開展全員教學展示,并推薦優秀展示教師參加學院創新賽道教學展示評價活動,學院邀請有關專家對教師展示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以專家評價平均分計算。
4. 教學改革評價(10%)
當年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主持或排名第一得100分,排名前三參與得70分,排名前五參與得50分,排名第六及以后得20分。
(1) 發表四類及以上教改論文一篇;
(2) 參加校級及以上本科教學工程項目(主要指一流專業、一流課程、課程思政)或教改項目(含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1項;
(3) 參加西南石油大學、四川省教育廳、教育部主辦、納入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師教學競賽狀態數據統計”的教師教學競賽獲獎;
(4) 指導學生參加國A級學科競賽項目獲得國家級獎勵;
(5) 正式出版校級規劃教材;
(6) 獲得校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
(7) 其他經學院認可的教育教學成果。
5. 工作量考核(5%)
教學工作量指教師承擔的所有本科教學工作總量,包括本科課堂教學(含實驗)、生產實習、課程設計、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第二課堂等所有本科教學環節工作量,由教學辦公室按照學院教師工作當量計算辦法進行計算和評價。教師承擔本科教學工作量達到當年學院承擔本科教學工作總量的平均值(學院承擔本科教學工作總量/學院承擔本科教學工作總人數),得100分;未達到平均值,按實際達到比例計算得分。
6. 教研活動與教學學術交流(5%)
(1) 教研活動(80%)
教師當年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教師教育教學培訓和教研室教研活動,完成學校規定學時的100%得100分;完成90%及以上得90分;完成80%及以上得80分;完成70%及以上得70分;完成60%及以上得60分;完成低于60%不得分。
(2) 教學學術交流(20%)
教師當年受其他高校或由學會、協會、出版社等舉辦的教學研討會邀請,做教學類講座、交流報告等,以教師提供報告現場照片、新聞報道等進行評價,每次加50分,最多加100分。
六、 評價等級及要求
1、 全校每年評為“優秀”的教師總數由“校評工作組”研究確定,原則上不超過當年任課教師總人數的15%(總人數不超過300人)。
2、 各學院青年教師(參評當年 9 月 1 日前未滿 38 周歲)獲評“優秀”的比例不得低于學院授課的青年教師占比。
3、 每年 3 月,學院結合學校下達的優秀指標數,確定“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教師名單并網上公示,考核評價結果報“校評工作組”審定。
4、 “優秀”等級按 2:3:5 的比例設一、二、三等獎,獲獎等級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獲得優秀一等獎教師 2 年內不再參評優秀獎。獲獎教師名單及等級報“校評工作組”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公布。
5、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本科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優秀”:
(1)被學生以正當理由要求更換,經核查情況屬實;
(2)兩學期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均排名在學院后20%;
(3)出現教學事故;
6、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本科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良好”及以上:
(1)獨立為本科生授課低于32學時;
(2)校級及以上畢業論文抽檢中有“不合格”評議意見;
7、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本科教學質量考核等級評為“不合格”: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本年度出現I級教學事故或其他等級教學事故兩次及以上的教師;
(3)學院考核評價低于 60 分;
(4)在當年省級畢業論文抽檢中,最終評議結論為“存在問題”的論文指導教師。
七、 評價結果及應用
1、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為“優秀”的教師由學校頒發獲獎證書,并按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5萬元、1萬元、0.5萬元(分次發放)。
2、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結果前10%的教師,在單位評優、職稱評審、榮譽推薦方面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任現職以來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一等獎,可申請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免聽課評價環節并認定該環節為“優秀”。
3、考核評價為“優秀”的教師進入校級教學競賽數據庫,獲優秀一等獎的教師,必須參加當年度的“夢蹊-課堂質量獎”評選, 獲優秀二、三等獎的教師由學院根據學校下達指標推薦參加,全校推薦參評總人數不超過當年度優秀獎獲獎教師總人數的1/3。
4、考核評價為“優秀”的教師在下一年度需完成不少于2次的公開課教學。
5、經“校評工作組”審定的參賽教師無故不參加“夢蹊-課堂質量獎”評選者,兩年內取消各類教學獎與評優資格,并停發獎金,參賽情況將納入學院當年本科教學工作考核。
6、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和連續兩年后 10% 的教師,由學院聯合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根據教師教學情況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提升其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幫扶成效將納入學院本科教學年度考核。
7、獲優秀獎的教師若出現黨紀政紀處分、錯誤政治立場、師德師風問題、學術不端問題、教學事故等,則停發獎金,并將情況提交人事處(黨委教師工作部),在職稱晉升、評優評獎、人才榮譽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8、對違反考核評價紀律、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個人,經查屬實的,給予當年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等級為“不合格”,并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 附則
本辦法由理學院本科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工作組負責解釋,有關獎項在職稱評定方面的應用,以學校最新的職稱評定辦法為準。若學校的本科教學質量考評辦法修訂,學院根據學校要求適當進行指標及指標權重的調整。
理學院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