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院全體研究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進一步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號)和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現將2021年秋季學期各項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工作的相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參評對象
參評對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檔案轉入我校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脫產學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冊并參加正常學習活動;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業年限。
二、評選項目及各項獎助學金基本情況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獎勵標準:
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碩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2.評定名額:
詳見附件1。
3.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綜合能力突出;在全國“挑戰杯”科技競賽和創業大賽、“全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活動”、全國性行業或學科領域的學術科技等競賽或實踐活動、重要校級競賽活動中獲得突出獎勵者參評時予以重點考慮。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應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在本學科或本領域公開出版的具有較大影響的學術期刊(期刊應為SCI、EI、SSCI、CSSCI收錄期刊)上發表論文;科研成果被證明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獲得發明專利或重要的實用新型專利;參加國際、國內學術、科技、文化等競賽活動,成績優異;碩士生一年級國家獎學金獲得者,要求入學考試成績或考核評價結果優秀,并在入學前一年內取得突出成績;碩士二、三年級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應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在社會工作、文體競賽、科技創新、學術活動等方面表現優秀;
(5)學術型研究生要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原則上要有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專業學位研究生要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6)參評對象本年度需獲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學業獎學金,培養計劃所選課程(所有課程均以第一次考試成績計算)不得有重修、補考記錄;
4.評定辦法:詳見《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綜合能力評分表》
5.材料提交:10月8日9:00-17:00將《申請審批表》、《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綜合能力評分表》及支撐材料(研究生系統打印的成績單和其他加分項材料)提交至明理樓C307。
6.評定程序:
學生本人申請→各學院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確定擬獲獎研究生名單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審定、上報。
7、申請表填寫時間規范:
學生本人申請落款時間范圍:10月8日
推薦人簽名落款時間:學生申請時間后,10月8日
評審委員會主任落款時間:10月10日
學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層單位主管領導落款時間:10月16日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1.獎勵標準:
博士:一等12000元/人、二等10000元/人、三等8000元/人;
碩士:一等10000元/人、二等8000元/人、三等6000元/人。
2.評定名額:
詳見附件1。
3.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參評年度內(2020-2021學年),課程成績無不及格科目,且參評時以課程初始成績為準。
4.評定辦法:詳見《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老生學業獎學金等級以綜合測評結果為準,不再單獨評定,僅公示等級。新生須參照《理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分表(新生)》評定。
5.材料提交: 10月8日9:00-17:00老生將《申請審批表》,新生將《申請審批表》、《理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分表(新生)》及支撐材料(研究生系統打印的成績單和其他加分項材料)提交至明理樓C307。
6.評定程序
學生本人申請→各學院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確定擬獲獎研究生名單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公示(不少于2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審定、上報。
7.時間規范:
學生本人申請落款時間范圍:10月8日
推薦人簽名落款時間:學生申請時間后,10月9日
評審委員會主任落款時間:10月11日
學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層單位主管領導落款時間:10月16日
(三)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1.資助標準:
博士:13000元/人;碩士:6000元/人。
2.評定名額:
不限定,符合條件研究生均可參評。
3.停止、恢復或終止資金發放的情形:
(1)申請休學或保留學籍者,自手續辦理完成之日的下個月起停止發放,待其復學或入學手續辦理完成之日的下個月起恢復發放。
(2)中途退學者,自退學之日起終止發放。
(3)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者,根據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①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停發3個月助學金;
②記過處分,停發6個月助學金;
③留校察看處分,在留校察看期間停發助學金;
④開除學籍處分,停發該生所有年度助學金。
以上情形均從處分下達之日起執行。
(4)惡意拖欠或拒絕繳納學費者,停止發放。
(5)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級為警告或不合格者,停止發放。
(6)不履行注冊手續者,停止發放。
(7)實行一年多次論文答辯并申請畢業者,或學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養計劃可以提前畢業者,自學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次月起,停止發放。
4.評定程序:
各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擬獲助學金研究生名單(必須按照文件規定嚴格審查獲助資格)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審定、上報。
5.時間規范:
學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層單位主管領導落款時間:10月16日
(四)研究生學校基本助學金
1.資助標準:
(1)碩士研究生學校基本助學金
①碩士一年級分為一等、二等助學金,其比例分別為40%、60%,資助標準分別為400元/生?月、300元/生?月,按10個月發放,發放等級的確定可參照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
②碩士二、三年級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助學金,其比例分別為10%、30%、40%、20%,資助標準分別為600元/生?月、400元/生?月、300元/生?月、200元/生?月,按10個月發放(畢業年級不發放7月份助學金),發放等級的確定可參照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
(2)博士研究生學校基本助學金
發放周期為四年,前三年博士生標準為1700元/生?月,按10個月執行。
碩(博)士生學校助學金的管理和發放辦法參照《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畢業年級研究生7月起不再享受學校基本助學金。
延期畢業的博士生,3000 元 / 生?月,按 10 個月發放,僅在延期第一年發放。
2.評定名額:
不限定,符合條件者均可參評。
3、停止、恢復或終止資金發放的情形:
參照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有關規定執行,除此之外,不按時繳納學費(辦理綠色通道除外)研究生自欠費下個月起停發,且繳納學費后不進行補發。
4.評定程序:
各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擬獲研究生學校基本助學金名單(必須按照文件規定嚴格審查獲獎資格)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5.時間規范:
學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層單位主管領導落款時間:10月16日
(五)博士生學校獎學金
1.獎勵標準:
5000元/人
2.評定名額:
不限定,符合條件者均可參評。
3.申請條件:
參照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條件執行,具體各學院可根據本院實際自行制定。
4.評定程序:
學生本人申請→各學院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確定擬獲獎研究生名單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公示(不少于2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審定、上報。
5.時間規范:
學生本人申請落款時間范圍:10月9日
推薦人簽名落款時間:學生申請時間后,10月9日
評審委員會主任落款時間:10月12日前
學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層單位主管領導落款時間:10月16日
(六)中國石油獎學金
1.獎勵標準:
6000元/人。
2.評定名額:
詳見附件1。
3.申請條件:
(1)品行端正,誠實守信,認同中國石油企業文化和價值取向,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
(2)面向研究生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3)學習成績及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在專業前30%;
(4)創新能力強,研究生有論文在核心期刊發表,取得國家發明專利、獲省部級以上大賽名次者優先。
4.評定辦法:詳見《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綜合能力評分表》
5.材料提交:10月8日9:00-17:00將《申請審批表》、《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綜合能力評分表》及支撐材料(研究生系統打印的成績單和其他加分項材料)提交至明理樓C307。
6.評定程序:
學生本人申請→各學院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確定擬獲獎研究生名單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公示(不少于2個工作日)→學校“領導小組”審定、上報。
5.時間規范:
學生本人申請落款時間范圍:10月9日
推薦人簽名落款時間:學生申請時間后,10月9日
評審委員會主任落款時間:10月12日前
學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層單位主管領導落款時間:10月16日
三、特別說明
(一)對于碩博連讀或直博研究生,在修讀碩士研究生課程時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評,在修讀博士研究生課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評。
(二)當前已超出基礎修業年限(3年)的研究生不再參評,但若在基礎修業年限內因公出國留學或參加校際交流學習的研究生仍可參評(以按規定辦理了保留學籍等手續為準),而因疾病、創業等原因辦理了保留學籍或休學手續的研究生不再參評。
(三)2021級獲得獎助學金的同學必須在9月30日前將檔案轉入我校,逾期檔案未轉入者所獲獎助學金資格將被取消。
(四)社會類獎助學金之間不能兼得,但可以與研究生國家、學校獎助學金兼得。
(五)如遇上級文件對獎助學金的評審方式、評審流程、發放時間、發放頻次等有新規定,按上級文件要求執行。
理學院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