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是不斷提高教師教學水平,總結、完善教學工作,建設“一流本科”的重要舉措。為完善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激勵機制,進一步規范我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增強考核工作的客觀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結合我院自身實際情況,現制定理學院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辦法,保障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各環節有序、有效地進行,切實達到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目的。
一、開展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的目的意義
通過對教師任現職以來各教學環節(包括課堂教學、教案、輔導答疑、作業批閱、課程結業考試情況、教學檔案歸檔等)的質量進行綜合評價,準確獲得一線教師教學質量信息,有效實施教學質量管理和監控,幫助任課教師總結自己的優點和不足,不斷改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科學合理地組織各個教學環節,確保課程教學目標的有效實現,促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開展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也為教師“優課優酬”、晉職、晉級等提供重要依據。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評價指標體系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覆蓋課程教學全過程,具有明確的導向性和較強的可操作性,既重質又重量,推動我院教學水平不斷提高。
2、實行課程教學目標、教學過程、教學效果等相結合,評價結果能較好地反映我院本科課堂教學各環節狀況、效果和可持續性發展。
3、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的評價方法,力爭較準確、完整地反映我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整體狀況,找準不足,幫助教師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三、學院考核組織機構及任務
成立理學院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小組,負責我院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我院考核工作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學院副書記、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學院領導、教授委員會成員、教學指導與評價委員會成員、教研室(實驗室)主任、教學辦公室主任、教學院長助理、教師代表等。其主要任務是審定我院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指標體系,并依據考核指標進行評價,審核有關支撐材料。
四、考評指標體系
我院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指標體系(見附件一)覆蓋:
(一)本科教學工作量(20%)
(二)聽課評價(40%)
(三)教學其它環節評價(15%)
(四)學生評價(20%)
(五)課程考核成績評價(5%)
(六)其它情況(加減分)
考核指標(一)、(二)、(三)、(四)、(五)部分對教師年度課堂教學各主要環節進行評價,滿分為100分,(六)部分為加、減分指標,根據年度課堂教學競賽獲獎情況及教學事故發生情況按指標量化進行評價。我院教師年度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滿分為100分,超出部分不再計分。
我院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計算辦法如下:
(一)本科教學工作量(20%)
1、本科教學工作量達到或超過400當量學時,得分20分。
2、本科教學工作量未達到400當量學時,其得分按公式計算。
(二)聽課評價(40%)
聽課評價分為隨堂聽課評價(15%)及公開課評價(25%)兩種方式。
1、隨堂聽課評價主要從師德師風、教學內容組織與實施、教學特色與效果、學生課堂參與情況等指標對教師進行聽課評價,各指標內涵見理學院專家、同行隨堂聽課評價表(理論課見附件二,獨立設置實驗課見附件三)。每位受評教師的聽課專家(或同行)不少于每年度3名,并對教師授課情況打分,取平均值。
2、公開課評價由我院集中統一組織開展,每年度舉行若干次,每位任課教師均需參加公開課評價,講授20分鐘。通過聘請學院離退休專家、在職專家、同行從教學內容、教學組織、語言教態、特色等指標對教師公開課進行評價,取平均值。各指標內涵見理學院專家、同行公開課評價表(見附件四)。
(三)教學其它環節評價(15%)
對教師當年的授課教案(5%)、作業批閱和輔導答疑(5%)、試卷歸檔(5%)等教學其它環節指標進行評價,各指標內涵見理學院教學其它環節評價表(見附件五)。每位受評教師的教學環節評價專家(或同行)不少于每學期3名,并對教師教學環節情況打分,取平均值。
(四)學生評價(20%)
采用學校學生網上評教(10%)及學院組織學生現場評教(10%)相結合形式進行評價,取平均值。理學院制定教師本科課堂教學學生現場評教評價表(理論課見附件六、實驗課見附件七),對受評教師教學班采樣數據不低于30%。
(五)課程考核成績評價(5%)
課程考核成績評價綜合考慮考試課程與考察課程,通過對課程的不及格率及平均成績進行數據處理后評價(剔除跟班重修學生后計算)。
1、公選課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前20%(數學、物理公共課程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0,10%](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0,5%]),得5分。
2、公選課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20%,40%](數學、物理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10%,15%](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5,10%]),得4分。
3、公選課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40%,50%](數學、物理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15%,20%](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10,15%]),得3分。
4、公選課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前(50%,70%](數學、物理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20%,30%](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15,20%]),得1分。
5、公選課課程各教學班期末考試卷面平均成績的算術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70%,100%](數學、物理分別計算),或任課教師所有課程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30%,100%](實驗課程總成績不及格率的算術平均值在(20,100%]),得0分。
(六)其它情況(加減分)
當年獲得國家級課堂教學競賽獎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3分;獲得省部級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
附注:1)全國青年教師一堂課競賽屬國家級課堂教學競賽;
2)四川省舉辦的青年教師一堂課競賽、行業協會舉辦的全國性課堂教學競賽屬省部級課堂教學競賽。
當年發生教學事故一級減15分,二級減8分,三級減4分。
五、理學院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及要求
1、根據考核結果,計算教師年度綜合得分并按降序排序,在每年秋季學期期末向全院公示。按照我院考核等級為“優秀”的占比不超過學校給予我院當年評優率原則,我院根據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年度考核得分情況,進行歸一化處理后,分別給予優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90分)、合格[60分,80分)、不合格[0分,60分)四類考核等級。
2、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優秀”:
(1)被學生以正當理由要求更換,經核查情況屬實;
(2)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獨立承擔的本科課堂教學(含實驗)任務未達到160學時;
(4)出現教學事故。
3、評價等級為“優秀”的教師,給予“課堂教學優秀獎”,并根據綜合得分高低,按2:3:5的比例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4、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評為“不合格”: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不認真履行各教學環節的基本要求,出現Ⅰ級教學事故,或出現Ⅰ級以下教學事故兩次及以上;
(3)承擔的本科課程教學任務未達到32學時;
(4)綜合評價得分低于60分。
六、理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及應用
1、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是教師年度考核的核心內容,考核結論作為教師崗位聘任、職稱評定、評優、績效、獎金發放的重要依據。對年度學院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教師需上報學校進行審批并公布。
2、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的教師
(1)分別按一級、二級、三級給予一次性稅前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2)獲得一級評價的教師,優先申報參加校級“課堂教學質量獎”的評選,獲得二級評價的教師可自愿報名;
(3)在任現職期內連續2年考核等級為一級,則第3年可申請免評(但不能出現第五款第2條相關情形),給予“優秀”三級評價;
(4)享有人事處、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等部門及教師所在單位在職稱評定、教師教學綜合測評、職工考評等方面的其它配套政策。
3、教師申報教師系列教授、副教授專業技術職稱,任現職以來須至少獲得一次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優秀”。
4、教師任現職以來獲得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優秀”評價兩次,申報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免聽課評價環節(該環節認定為“優秀”)。
5、對連續2年考核等級為“合格”,且排名在本單位后10%的教師,學院進行調查、分析,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幫扶措施。
6、對年度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教師,暫停其主講資格,該年度績效扣發8000元(教學事故按學校有關文件處理),并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對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不達標的教師,由學院敦促其進修、學習,幫助其提升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擔主講任務需經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評估認可;
(2)對因出現教學事故等情形而考核為“不合格”的教師,學院負責進行教育和引導,糾正其教學態度后方能繼續擔任主講教師;
(3)重新擔任教學任務后綜合考核等級仍為“不合格”的教師,經學校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評估考察,確實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師崗。
7、對違反考核紀律、營私舞弊的個人,經查屬實的,當年考核等級為“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七、本辦法由理學院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