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無職業夫妻投靠需下崗證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9.離、退休證(原件+復印件)
10.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原件+復印件)(有未成年子女隨遷)
二、在校外購房申請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所需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不含購房交款收據原件+復印件),需增加以下材料:
1.小區入住證明及派出所地址錄入證明(原件)
2.購房交款發票(原件+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1.憑以上手續到思學樓B113或新都區公安分局,經民警審核材料后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和戶口簿(集體戶不需要)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下戶手續,打印《戶口遷移證》;
3.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及每人一寸彩照一張(16周歲以上)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上戶手續,打印戶口簿。
咨詢電話: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分局辦證中心咨詢電話:028-83964806。
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分局石油南路派出所電話:0817-260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