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人社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衛健委聯合發川醫保發【2018】7號文件精神,為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方便參保職工就醫購藥,對參保職工的個人賬戶使用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于省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調整:
(一)、個人賬戶資金在原支付范圍基礎上,可擴大用于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以下費用:
1、在統籌地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含掛號)、門診特殊疾病(含定點藥店)、住院、健康體檢、非計劃免疫接種、遠程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需個人負擔的醫療服務費用。
2、在省內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與疾病治療和醫療康復相關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輔助器具等費用。
3、在統籌地區內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保險、長期照護保險等由政府開展的與醫療保障相關的社會保險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
(二)、跨省異地就醫長期備案人員、醫保關系跨省且跨制度轉移人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劃轉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三)、按照川醫保發【2018】7號統一從2019年3月1日開始執行。
二、校醫院關于已開通異地住院和省內異地門診醫保結算的相關事項:
(一)、適用對象:異地城職醫保參保人員(需持帶有芯片的社會保障卡)。
(二)、異地醫保就診人員必須使用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實名掛號。
(三)、省內異地門診掛號費用需自費,診療費、檢查費等可醫保結算。
(四)、異地住院:需在參保地辦理異地備案(異地備案地為成都地區)。
校醫院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