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備案審查中發現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的突出問題,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十三條 每年1月31日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將上一年度發布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目錄,送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備查。
第十四條 建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與國家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按照下備一級原則開展備案工作。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本系統備案制度。
第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總政治部依照本規定精神開展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上一條: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下一條: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