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旨在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緊密結合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緊密結合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緊密結合常態化疫情防控實際,大力宣傳普及新時代國家安全發生的歷史性變革、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積累的寶貴經驗,著力推動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根據科技部要求,油氣藏地質及開發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按照成都市新區區疫情防控要求,結合實驗室自身特點,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國家重點實驗室詳細解讀了國家安全的基本內容、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范圍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條款。強調要加強實驗室涉密資料的保密性,并按現有實驗室布局分發了相關資料。
1、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2、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3、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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