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部署,落實《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的任務。經研究,現采取限額推薦方式征集科研條件領域2012年國家科技計劃備選項目。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備選項目征集包括科學儀器設備、科研用試劑、實驗動物、科技文獻信息、計量基標準及檢測技術等5個技術領域,均為應用開發及集成示范類項目。
1.科學儀器設備關鍵技術、核心部件、配套裝置及應用方法的研發和產業化示范;
2.科學儀器設備小型化、專用化關鍵技術及配套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示范。
(2)專用生化與分子生物學檢測試劑、試劑盒和對照品研發;
(4)儀器配套專用分離檢測材料及分離檢測產品研發;
任務3 科研用有機試劑、特種試劑、有機合成中間體、藥用輔料及對照品研發與集成示范
1.面向企業創新應用鏈的知識管理體系建設與集成應用示范
包括:工程知識組織體系總體框架和規范的研究、企業知識庫建設、知識管理及應用示范。
2.面向科技創新的專利信息加工與服務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
包括:專利信息資源整合挖掘關鍵技術和規范研究及應用服務示范。
1.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科技主管機構,推薦限額為3項。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推薦限額為4項(已列入部省(區、市)會商任務的,根據指南要求申報,由省(區、市)科技部門審核推薦,不在推薦限額之內)。
3.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各行業協會各推薦不超過2項,國資委下屬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各推薦不超過1項。
5.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可依托其所在法人單位申報,原則上不超過1項。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地方審核推薦,不受推薦限額限制,并請在推薦函中注明。
請各推薦主體按要求嚴格控制推薦數量,并對所推薦項目推薦書的真實性等負責。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申報主體申報的項目只能通過一個推薦主體申報。每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限申報一項。
1.申報項目的基本要求:以共性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應用示范為重點,加強自主創新,攻克關鍵技術,提升科研條件的自主裝備能力和保障水平,同時,項目目標與任務明確,符合國家科技計劃支持的相關要求。
2.科學儀器、科研用試劑、科技文獻信息領域鼓勵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申報項目,由企業牽頭承擔的項目,國撥經費與自籌經費比例不低于1:2,公益類對自籌經費不作明確要求,項目推薦單位對項目給予經費支持的應提供證明。
3.申報單位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http://program.most.gov.cn/)進行注冊備案后登陸申報系統,根據申報要求,按格式填寫推薦書。網上申報成功后,將網上生成的推薦書(電子版)打印3份(A4紙,均為正本),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后報送推薦主體。
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23日17:00。
涉密項目不得上網申報,須根據項目推薦書格式離線填寫,打印裝訂5份。
4.項目推薦書由推薦單位統一報送,不受理各申請單位的直接報送。項目推薦書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材料到達時間)為2011年7月25日16時。
報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函(格式見附件)、推薦項目清單(紙質及光盤Excel文件格式)及項目推薦書紙質材料3份。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平臺中心業務二處(C段2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