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弘揚我校“為祖國加油,為民族爭氣”的大學精神,保障學術自由,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以促進學科建設和專業建設、繁榮科學研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宗旨,為建設以石油天然氣為主要特色和優勢,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研究教學型大學作貢獻。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是由專家學者代表所組成的發揚學術民主、維護學術公正、保障學校學術決策科學規范的組織,是學校的學術評議、咨詢機構。
第二章 組成與聘任
第四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身體健康;
(二)堅持原則,顧全大局,辦事公道,治學嚴謹;
(三)在教學科研方面有突出業績,在本學科領域有一定影響;
(四)具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愿意為學校的建設發展服務。
第五條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一)學術委員會委員原則上從我校專家學者中遴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一般應為學術委員會委員。因工作需要,也可從校外遴選、聘任國內外的相關專家學者擔任。
(二)學術委員會委員通過多種形式推薦產生,經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校長聘任。校長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直接在學校內外專家學者中聘任,但人數不得超過學術委員會總人數的1/10。
(三)學術委員會由27-33人組成,其中擔任黨政職務的專家學者一般不得超過學術委員會總人數的1/2。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3名。主任委員由學校校長或校長推薦的人選擔任,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均須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第六條學術委員會下設學術道德等分委員會,分委員會主任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兼任。
第七條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掛靠科研處。
第八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擔任委員:
(一)本人書面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因工作原因調離學校的;
(三)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委員會會議;
(四)違反本章程有關規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再擔任委員職務的。
第九條學術委員會因上述原因等出現的委員缺額,應及時增補,經主任委員審批同意后,按本章程第四、五之規定選舉產生。
第三章 職責、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學術委員會具有下列職責:
(一)評議學校發展戰略及規劃;
(二)評議學校學科發展、師資隊伍建設、科學研究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評議學校的教學、科研機構設置方案;
(四)評議學科、專業設置方案;
(五)評議學校重點學科的設置及學科帶頭人人選;
(六)評議擬引進的高級人才及學科帶頭人;
(七)評議校內向外推薦申報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各類教學和科學研究成果;
(八)審定專業技術職稱及博士研究生導師評審條件和總體方案;
(十)推薦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和國際國內學術團體司職人選以及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等事項;
(十一)推薦申報國家級、省部級創新團隊及人才等;
(十二)評議學術糾紛和學術失范行為,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交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十三)指導學院教授委員會工作;
(十四)其它需要學術委員會評議、咨詢的學術事項。
第十一條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有關學校建設與發展的信息;
(二)在學術委員會內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
(四)就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二)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認真履行章程規定的各項職責;
(三)積極參加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推動委員會工作;
(四)就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發表意見和建議;
(五)遵守保密制度,對委員會內部討論的相關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章 議事規程
第十三條學術委員會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如遇特殊情況,可由主任委員決定召開臨時會議。
(一)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
(二)學術委員會會議的召開,到會人數應當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含2/3),方為有效。
(三)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發展規劃、人事、教務、科研、研究生學院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應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學術委員會會議議題的確定:
(一)由各職能部門將擬提交的議題報請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交學術委員會辦公室。
(二)學術委員會5名以上(含5名)的委員聯合提出議題報請學術委員會辦公室。
(三)議題經主任委員同意后提交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將電子文檔提前一天呈送參會人員。
第十六條學術委員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重大事項實行投票表決制度。可采取記名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不得委托其他委員代投票。所表決的議題贊成票超過應到委員的1/2,方為通過。
第十七條按本章程規定應該回避的委員,應當從應到委員的基數中扣除。
第十八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所討論的議題若與本人相關、或者與本人的近親屬、其他重大利害關系人直接相關,該委員應當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九條學術委員會評議的議題,學術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整理并形成會議紀要。評議的事項經主任委員審核簽字后,報請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二十條學術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做好學術委員會會議的會務工作,保持會議記錄完整準確,會議記錄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后存檔。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本章程修改權屬于學術委員會,凡修改本章程,須經學術委員會2/3以上委員討論通過。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校長辦公會批準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相應廢止。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南石油大學
二O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