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中國科學院計劃財務局、中國地震局人事教育和科技司、中國氣象局科技與氣候變化司、國家海洋局海洋科學技術司、四川省科技廳、陜西省科技廳、各有關依托單位并參評實驗室: 根據《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及科技部下達的2010年度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計劃的清單(附件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受科技部委托,將組織專家對數理和地球科學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進行評估。請各國家重點實驗室按照評估工作安排和要求(附件2)填報《實驗室評估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附件3)紙質一式5份、電子版光盤一式12份,于2010年2月10日前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實驗室工作辦公室,未按時報送將視為放棄參加評估。
根據《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研究成果(5個代表性成果)一律以署名或標注國家重點實驗室為準。科技部于2007年批準正在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固定人員及其研究成果,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組建前的部門重點實驗室進行署名或標注的可作為該實驗室研究成果。
2010年參評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申請書將在科技部網站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參評國家重點實驗室應實事求是地填寫申請書,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申請書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均可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或科技部反映并提供證據。
請各國家重點實驗室在2010年2月10日之前,將申請書的電子文本報送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基地建設處。
聯系人:楊曉秋 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請有關主管部門、依托單位及參評國家重點實驗室按附件4要求做好現場評估的準備工作。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 100085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實驗室工作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62326978,62326941;
傳 真:010-62326978,
聯系人: 孫曉興 謝煥瑛
附件:
1.2010年度數理科學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清單
2010年度地球科學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清單
2.2010年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3.《實驗室評估申請書》(格式)
4.國家重點實驗室現場評估的準備工作須知
二○○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