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7年度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
有關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繼續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7﹞35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評估試點工作,現將2017年有關評估試點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我省舉辦電子信息工程(專業代碼:080603)的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委屬高校、地方屬本科高校、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參評專業應有三屆及以上普通本科畢業生,且今年沒有被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已有一屆及以上畢業生,也應按評估要求和程序填報相關材料,評估結果不參與排序,但作為繼續、限制或暫停招生的重要依據。
二、評估程序
1. 2017年9月中旬,開展集中培訓和動員,培訓通知另發。
2. 2017年10月20日前,各高校完成數據采集填報和提交工作。
3. 2017年10月21日—10月27日,對學校提交的評估材料進行公示。
4. 2017年10月28日—11月10日,定量指標數據核查及定性指標專家評審。評審過程中專家原則上不進校,但對于定量數據核查中出現重大奇異點,專家組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學校進行現場核查。
5. 2017年11月24日前,完成專業評估工作。評估結果以一定方式面向社會公布。
三、評估內容
專業評估依據《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評估通用指標體系(試行)》、《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電子信息工程本科專業評估指標體系(試行)》(見附件)進行。
四、評估組織
按照“管、辦、評”分離的原則,本科專業評估試點由教育廳委托四川省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評估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獨立性第三方評估。教育廳將指導、監督評估工作。
五、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學習和領會有關文件精神,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機構,落實評估任務,確保評估順利進行。
(二)嚴肅紀律。各參評高校在填報上傳數據時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專業評估專家指導委員會和相關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要做好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評估專家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評審。教育廳將設立專門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對違規違紀的人員與行為深入調查,嚴肅問責處理。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評估通用指標體系(試行)
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電子信息工程本科專業評估指標體系(試行)
3. 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電子信息工程本科專業信息采集標準(試行)
4. 參與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評估試點的院校名單
四川省教育廳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