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西南石油大學關于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為進一步規范學院領導班子決策行為,防范決策風險,推動學院科學發展,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
第三條 討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堅持科學民主的決策原則,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第四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事項,涉及黨政管理、教學、科研以及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一)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及學校的重大決定貫徹實施的措施和辦法,學校重要會議、文件精神以及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
(二)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總體工作計劃。包括學院辦學指導思想、辦學方向、辦學思路、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硬件建設等規劃及計劃;
(三)涉及學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關政策,包括整體改革方案、教職員工的酬薪分配方案,專業職務評聘改革方案和年度考核方案等;
(四)學科建設與調整;
(五)學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處理;
(六)學院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七)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廢除;
(八)學院內部機構、工作委員會等的設立、合并與撤銷;
(九)學院向上級請示重要問題、重要工作的報告、重要工作的總結;
(十)黨團建設、意識形態、校園安全穩定、精神文明建設等重要問題;
(十一)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第五條 重要人事事項,是指涉及學院黨政管理、教學、科研隊伍骨干人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任免以及向上級匯報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內設機構和所屬研究所、科研中心等負責人的配備;
(二)學校處級、科級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
(三)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候選人的推薦;
(四)學院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領導小組、學院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等機構的組成人員;
(五)師資隊伍建設決定、新進教職員工的計劃及招聘程序、教職工的聘用、獎懲等工作;
(六)校級及以上各類先進和獎勵人選的推薦;
(七)學術不端、師德師風等問題處置,各類違紀處分意見的擬定。
第六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院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以及重大財務決策;
(二)學院的重要教學平臺、科研平臺、重點實驗室的申報、檢查、驗收、評估等,及其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核。
(三)國內國(境 )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及其申報計劃;
(四)專業的申報、檢查、驗收、評估,及原專業的停辦等重要事項;
(五)未列入計劃和預算的修繕工程項目;
第七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一)財務預算內計劃的調整和改變;
(二)未經過黨政聯席會議財務預算的款項支出:單筆資金超過5萬元或同類項目開支超過5萬元,嚴禁通過化整為零等方式審批資金;
(三)專項經費使用計劃的調整和改變;
(四)大額捐贈資金使用計劃的擬訂和申報。
第八條 除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條規定內容外,其他需要集體討論決策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
第三章 決策程序和規則
第九條 集體討論決策的形式:
學院黨委會議、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形式;
第十條 集體討論決策主要程序:
(一)會議成員一般提前三天提出議題;
(二)會議主持人組織匯總并確定議題,提前一天由辦公室將會議議題告知會議成員;
(三)議題提出者應準備好匯報材料,在會議上進行匯報;會議對議題進行討論并做出決議;未列入議題的事項不予討論;緊急事項經書記和院長討論后可列入議題;
(四)列入會議討論決策的議題,要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形成主題明確、內容準確、意見和建議具體可行的方案;
(五)與會人員應對議題充分發言,明確表達對議題的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與會成員因故不能出席,對會議議題的具體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凡涉及與會人員親屬的相關議題,有關人員必須回避,涉及與會人員有關的問題,有關人員應主動回避;
(六)會議做出決定時,應采取表決制,可采取口頭、舉手表決等方式進行;
(七)對爭議較大的事項,如無時限要求,一般應推遲議決,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八)會議的議題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為通過;
(九)會議討論決策的情況,包括與會人員、會議時間、決策過程(發言要點、表決方式等)、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記錄、紀要等形式形成文字資料。紀要經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審核后,存檔保存,保存年限為5年。
(十)要維護黨政聯席會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會議形成的決議和決定,必須無條件執行,個人無權更改。如對決議或決定有不同意見,個人可保留意見或向上級黨政組織反應。如遇到新的情況確實不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經書記和院長同意后,可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復議。
第十一條 決定決議的執行:
(一)會議的決定、決議等將在學院內公布;
(二)黨政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和決議,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明確由各教研室、研究所、實驗室或辦公室執行的,由分管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布置督辦,并向黨政主要負責人匯報執行情況或進展情況;
第十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凡屬下列情況要追究相關領導的直接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應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遇緊急情況除外);
(二)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三重一大”規定;
(三)未向會議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或決議的;
(四)不遵守、不執行會議的決定,或未能按照會議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五)決定決議執行過程中,發現繼續執行將會造成損失而不及時報告,能夠挽回損失而未采取糾正措施的;
(六)泄露應保密的會議內容。
第十四條 凡屬下列情況要追究相關領導的主管責任:
(一)對下屬人員違反“三重一大”規定未能及時發現并阻止,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的;
(二)沒有或未能認真審閱下屬人員向會議提供的報告,造成報告失真并導致決定決議失誤的;
(三)對下屬人員執行決定決議沒有認真檢查,導致執行延誤,產生比較嚴重影響的。
第十五條 其他因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失誤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 對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及其相應的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福建師范大學相關規章制度等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采取“三重一大”決策回避制度。與會人員參與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如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 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報告制度和執行決策的督察制度。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應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照福建師范大學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9年3月5日起執行,之前學院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西南石油大學機電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