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請申報人與科研處聯系。
一、“綠動未來·2010年高校環保科研應用項目支持計劃”介紹
“ 綠動未來助科研,節能減排促發展”。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和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進行戰略合作,共同設立“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上海通用汽車綠動未來基金”(以下簡稱“綠動未來基金”)。并于2010年8月正式啟動 “綠動未來·2010年高校環保科研應用技術項目支持計劃”征集項目活動,本活動面向高校學生和教師征集能直接解決我國“節能減排”實際問題的技術項目,支持研究開發“節能減排”適用新技術。
本計劃旨在響應中央關于“節能減排”的號召,努力實現清潔發展、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支持高校開展“節能減排”方向的環保科研應用技術項目,研究和開發包括工業領域的“節能減排”先進適用技術,以促進技術創新和支撐技術的發展。為我國“節能減排”工作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以提升我國“節能減排”實用技術的水平。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開展高校環保科研應用技術項目支持計劃,積極發揮高校作為科研和培養人才主陣地的重要作用,鼎力支持高校環保科研的發展。希望通過面向高校征集以“節能減排”方向的環保科研應用技術項目,評選出先進、適用,具有顯著環境、經濟效益和市場發展潛力的“節能減排”方面新技術,通過對優秀科研應用項目進行支持和推廣,鼓勵環保技術的市場化,引導和促進“節能減排”的科學技術進步。同時,以此激勵高校環保科研面向環保工作的實際需求,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文明的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本計劃將針對“節能減排”方面的環保應用項目,通過公告、接受申報、評審、公示、資助的方式,以“綠動未來基金”支持環保適用技術更好地發展和推廣應用。
二、組織單位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三、申報項目范圍和申報方式
1、申報項目范圍
申報的科研項目必須是圍繞“節能減排”或“新能源”適用技術,不界定申報項目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所列:
*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促進能源或資源的回收及再利用
*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
*綠色汽車相關技術
2、申報方式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將發函至相關高校,公告開展“綠動未來·2010年高校環保科研應用項目支持計劃”。符合申報支持項目者請登陸“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網站”,下載《綠動未來·2010高校環保科研應用項目支持計劃申報表》,并按規定要求填寫(包括簽署推薦意見蓋章),提交到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北京市崇文區廣渠門內大街16號、郵編:100062。請注明“2010年綠動未來支持項目申報表”。同時將填寫后的申報表發到接受申報材料的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電話:010—67113272
3、提交內容
(1)《綠動未來·2010高校環保科研應用技術項目支持計劃申報表》的紙質件
(2)《綠動未來·2010高校環保科研應用技術項目支持計劃申報表》電子版
(3)相關照片
4、申報推薦
申報項目須由2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進行推薦,并由所在學校的院、系業務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并蓋章。
四、資助優秀項目設置
1、“優秀適用項目”2個,支持經費分別為:30萬元;
2、“優秀成長項目”6個,支持經費分別為:10萬元;
3、“優秀培育項目”15個,支持經費分別為:2萬元。
支持經費共計:150萬元。
注:若由于申報項目水平的原因,評審委員會可視實際情況,有權進行適當的調整。
五、申報項目的對象及資格
1、高校的教師或學生正在進行的科研項目,并于2011年11月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2、合作項目須以高校的教師或學生為項目負責人。
3、申報項目須以解決“節能減排”實際問題,包括工業領域方面的“節能減排”適用技術項目。
4、如能取得較大技術進展且具有廣闊應用前景的支持項目,而未在2011年11月前完成的申報項目,經評審委員會認可后,可以列入支持范圍。
六、評選標準
1、優秀適用項目是指具有技術上的突破性創新,并有突出實用性和可推廣前景的項目。
2、優秀成長項目是指具有技術創新,并有一定可推廣應用價值的項目。
3、優秀培育項目是指有技術新穎性,并有遠期應用價值的項目。
4、開展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具備的條件(科研項目立項、人員隊伍、經費、研究條件等)。
評審將以項目的先進、適用性為標準,突出環境、經濟效益和市場推廣的實際效果。評審工作將設立專家評審委員會,由專家評審委員會本著“科學、公正、客觀”的原則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七、申報和評審時間
2010年8月,通過向高校發通知和網站公布支持計劃正式啟動活動,并開始接受項目申報。
2010年11月30日截止項目申報。
2010年12月上旬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010年12月中旬公示初步評審結果。
2010年12月底或2011年1月,公布最終評審結果,撥付支持經費。
八、項目支持經費撥付
獲得“優秀適用項目”支持經費30萬元和“優秀成長項目”支持經費10萬元的項目將分2次撥付支持經費,在產生評選結果后1個月內撥付80%的支持經費,2011年11月前完成支持項目,并反饋項目完成情況(包括支持經費使用情況)后,再撥付20%支持經費。獲得“優秀培養項目”支持經費 2萬元的項目將在產生評選結果后1個月內1次性撥付全部支持經費,并需定期反饋支持經費使用情況。
九、特別聲明
1、申報項目者須保證項目的所有權和原創性,須是申報項目的合法擁有者。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主辦方將取消其資格,通報所在學校,并由申報者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計劃支持對象為全國范圍的高校。
3、所有申報項目的資料自行備份,恕不退還。申報者提交項目資料只限主辦方用于評審和資助活動,主辦方將予以保密。
4、評審委員會本著“科學、公正、客觀”的原則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決議屬于最終決定。
5、本計劃支持費用如有涉及稅務方面的事宜,由獲得支持經費者自行承擔和解決。
6、主辦方要求獲得支持的項目須報告項目完成的情況和支持經費的使用情況,并根據主辦方的要求反饋項目成果方面的后續信息,以展示本計劃的實際成效,獲得支持的項目負責人應當予以配合。
7、主辦方視實際情況,可協調、幫助獲得支持的項目爭取社會有關機構的創業相關咨詢和投資機會。
8、獲得本計劃支持的項目若在研究過程中要爭取其他社會相關方面的支持應報告主辦方。
9、本計劃活動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所有。
10、申報者提交申報材料視同認可上述條款和活動公布的相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