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學院針對本院教師個人所取得的各類學術成果的使用,特制定如下補充說明:
(1)凡用于學校和學院立項項目驗收結題的個人學術成果不能重復使用,即一項學術成果不能同時用于兩個及以上的學校和學院項目的驗收結題;
(2)凡用于學校和學院項目驗收結題的個人學術成果,均不能再申請學院獎勵,學院也不再資助論文版面費(含審稿費)和發明專利申請費等;
(3)凡用于“機電工程學院學科(學術)提升基金”項目驗收結題的個人學術成果,均不能再用于教師個人的崗位考核,除此之外的個人學術成果可以用于教師個人的崗位考核;
(4)凡用于“研究生創新基金”驗收結題的學術成果,研究生指導教師可將其用于教師個人崗位考核,但不能再申請學院獎勵及論文版面費(含審稿費)和發明專利申請費報銷;
(5)用于學校和學院所立項項目驗收結題之外多余的個人學術成果,既可用于教師個人崗位考核,也可以申請學院獎勵和論文版面費(含審稿費)和發明專利申請費報銷;
(6)教師個人所有學術成果均可申請學校獎勵,不受以上條款限制;
(7)其他未盡事宜解釋權,歸機電工程學院所有。
機電工程學院
2014.9
附件:
各類學校和學院立項項目
學校立項項目 | 學院立項項目 |
1 | 校級自然科學基金 | 1 | 石油天然氣裝備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 |
2 | “起航”計劃 | 2 | 機電工程學院“學科(學術)提升基金” |
3 | 青年教師“過學術關” | 3 | 研究生“創新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