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電工程學院學科建設任務及目標要求,結合學院教師培養與人才發展的實際情況,經學院研究決定,設立“機電工程學院學科(學術)提升基金”項目。
一、申請人條件
(1)申請人須為機電工程學院在崗全職教師;
(2)申請人可以為教師個人,也可以為由多名教師組成的學術團隊(團隊成員須為機電工程學院在崗教師)。
二、申報與立項的基本原則
(1)全院教師個人及各學術團隊自由申報;
(2)申請項目資助額度為2萬元的倍數:教師個人申報,資助額度為2~10萬元,學術團隊申報,資助額度為10~20萬元;
(3)基金項目申報時,請參照“驗收考核最低指標”來確定“驗收考核指標”及資助額度;
(4)基金項目申報時,申請者所提交“驗收考核指標”不能低于“驗收考核最低指標”;
(5)根據申請者所提交的“驗收考核指標”,經學院評議,擇優批準立項;
(6)立項項目申請人或學術團隊負責人及成員應與機電工程學院簽訂《機電工程學院學科(學術)提升基金目標責任書》。
三、資助期限
本基金項目資助期限為:立項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驗收考核最低指標
(1)教師個人,驗收考核指標以學術論文和發明專利為主,以縱向項目為輔;
(2)學術團隊,驗收考核指標以縱向項目為主,以學術論文和發明專利為輔,具體事宜可與學院直接溝通與協商。
(3)資助額度2萬元,驗收考核最低指標見表1,資助額度2萬元以上的,驗收考核最低指標以此標準進行計算類推。
表1 驗收考核最低指標
| 驗收考核最低指標 |
2萬元(達到任一項學術成果即可) |
成果類別 | 一類論文 | 二類論文 | 發明專利(授權) | D類項目 | C類項目 |
數量 | 1篇 | 3篇 | 2項 | 1項 | 0.5項 |
備注:以上學術成果歸類及認定標準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五、學術成果有效性界定及其他說明
項目承擔者或學術團隊所提交的所有學術成果應符合以下條件:
(1)所有學術成果第一署名單位必須為機電工程學院或石油天然氣裝備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2)所有學術成果第一署名人必須為項目承擔者或學術團隊成員;
(3)學術論文有錄用通知、發明專利授權公示、縱向項目被批準立項即可;
(4)凡項目承擔者或學術團隊成員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所取得的以上所列學術成果,均可用于驗收考核;
(5)凡用于該項目考核的學術成果,均不能用于聘任崗位職責考核,也不能用于學校所設立的“過學術關”資助項目、“啟航計劃”項目、“石油天然氣裝備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和機電工程學院“研究生創新基金”項目等結題驗收;
(6)凡用于該項目考核的學術成果,均不能申請學院獎勵和資助(論文審稿費、版面費和發明專利申請費)。
六、資助經費使用與管理
(1)自批準之日起,項目承擔者根據研究需要支出相關費用,且所有資助經費必須在2014年11月30日前從學校財務支出完畢;
(2)2014年11月30日前,項目資助經費未支出完畢的,將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3)受資助個人或學術團隊,在項目驗收時,所提交學術成果未滿足驗收考核指標的,根據實際完成情況,按照110%的標準清退部分或全部資助經費(從崗位津貼中扣除)。
七、申報說明
(1)下載并填報《機電工程學院學科(學術)提升基金目標責任書》,見附件;
(2) 項目申請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由項目申報人提交驗收考核指標明確的《機電工程學院學科(學術)提升基金目標責任書》,提交紙質(一式2份)和電子版;
(3)申報期限。項目申報受理截止日期為201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4) 聯系人:李成兵,83037206,[email protected]
本指南最終解釋權歸西南石油大學機電工程學院所有。
附件:
《機電工程學院學科(學術)提升基金目標責任書》
教師姓名/ 學術團隊 |
| 所在教研室 |
|
聯系電話 |
| E-mail |
|
學術成果 驗收考核指標(各項指標可相互折算) | ( )篇 | 一類論文 |
( )篇 | 二類論文 |
( )項 | 授權發明專利 |
( )項 | D類項目 |
( )項 | C類項目 |
申請資助額度 | ( )萬元 |
資助期限 | 立項之日~2015年12月31日 |
申請教師 (學術團隊)簽名 | 年 月 日 |
學院意見 (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
機電工程學院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