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使本學期各項助學金的評定工作順利進行,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將評定工作的操作辦法及要求安排如下:
一、評定項目
國家助學金、中海油大學生助學金、神州方圓助學金、勘探自強助學金、寶石助學金。
二、評定原則
(一)本學年(2013年9月—2014年7月)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同學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社會資助助學金,但社會資助助學金不允許兼得;
(二)國家助學金評定分一、二、三等,金額分別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每個等級評定的人數,請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評定,但評定的三個等級總人數應與下撥指標一致,評定總金額應為下撥指標數量乘以3000元;
(三)加強對學生的感恩教育,組織申請助學金的學生簽訂“愛心傳遞承諾書”,并鼓勵、督促學生于本年內兌現承諾;對于去年簽訂承諾未履行的學生,同等條件下,本次評選降等處理。
三、各項助學金基本情況
(一)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全校本專科學生。
2、資助標準: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3、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4、報送材料:西南石油大學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5、設獎單位(個人):政府設定。
6、助學金發放:成都校區獲助學生需持有學校內郵政儲蓄所辦理的賬戶,填報存折號或卡號均可,戶名必須為獲助學生本人,否則不能打款。南充校區助學金發放問題由應用技術學院另行通知。
(二)中海油大學生助學金
1、資助對象: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
2、資助標準:3000元/年。
3、申請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
(2)符合下列條件優先獲得
孤兒貧困生;烈士家庭的貧困生;少數民族地區貧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補貼家庭的貧困生;雙親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生;國家級貧困縣農村的“五保戶”及其它經濟困難的家庭;國家級貧困縣城市的雙親下崗家庭的貧困生。
4、報送材料:“中海油大學生助學基金”申請表書面和電子文檔。
5、設獎單位(個人):宋慶齡基金會。
(三)神州方圓助學金(資源與環境學院負責評定)
1、資助對象:在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專業二、三、四年級學生中評定。
2、資助標準:1000元/年。
3、申請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有鄉鎮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困難證明);
(2)日常生活簡樸,無不適當消費行為;
(3)表現良好,無違紀行為,未受過處分。
4、報送材料:資源與環境學院自行安排。
5、設獎單位(個人):北京神州方圓油氣技術有限公司。
(四)勘探自強助學金(資源與環境學院負責評定)
1、資助對象:資源與環境學院學生。
2、資助標準:2000元/年。
3、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家庭貧困,具有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維護集體利益;
(4)學習努力、刻苦,學習成績無補考。
4、報送材料:資源與環境學院自行安排。
5、設獎單位(個人):石油地質勘探專業七九級同學會。
(五)寶石助學金(機電工程學院負責評定)
四、注意事項
(一)除助學金要求的報送材料之外,還要以學院為單位報送《助學金匯總表》書面及電子文檔,“中海油助學金”需上交“中海油大學生助學基金”受助學生申請表(電子文檔),表格可在學生資助中心網站下載;
(二)助學金指標的劃撥主要根據各學院學生人數、貧困生比例、資助單位的要求及助學金總體分布情況進行分配,評定指標分配附后;
(三)2013年10月15日下發通知,請各學院遵照各項助學金的評定辦法作好宣傳工作,嚴格把關,做到公正、公開、公平,評選出的學生要在本學院學生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四)2013年10月24日前學院完成報送工作,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將各學院初評結果進行匯總,并組織復審、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分別上報相關單位;
(五)未盡事宜請咨詢學生資助中心,辦公地點:思學樓AB201,咨詢電話83035498,聯系人:陳老師;
(六)學校專門設立投訴渠道,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投訴地點:思學樓AB201,投訴電話:83035498。請全校師生對本次評選過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投訴。請全校師生監督,對于去年簽訂“愛心傳遞承諾”未履行的學生,本次助學金評選做降等處理。
學生資助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