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師生:
根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7號)及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現將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辦理時間
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有辦理年度匯算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3月1日起通過個稅APP預約。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二、匯算內容
年度匯算是對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4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三、辦理方式
為安全、快捷、及時辦理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建議師生通過手機下載“個人所得稅APP”自行申報辦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教職工在進行2024年匯算時,年終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有“單獨計稅”和“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兩個選項可供選擇,請根據情況分別對不同計稅方式進行試算,選擇最優方式辦理匯算。
2.存在以下情況的可能需要辦理綜合所得補稅,應及時辦理年度匯算: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的;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酬金、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
(3)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時不準確的;
3.如匯算需補稅的師生,匯算清繳期結束后,對未申報補稅或者未足額補稅的,稅務機關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計劃財務處(采購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