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教職工: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嚴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習慣過緊日子”相關要求,我校教職工因公務出差時,應自覺主動不接受接待單位提供的免費工作餐(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在接待單位食堂付費用餐或自行用餐。凡是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或用車的,應及時交納伙食費或用車費(省域內出差按要求進行“掃碼支付”,省外出差按接待單位的收費方式支付)。出差人員以掃碼支付記錄作為支付憑證備查,接待單位可以不開具有關收據。
出差人員公務出差返校后,應及時預約報銷差旅費用。如有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或用車的(除一次工作餐外),請按要求向對方單位交納費用后再提交差旅報銷單。若在智能報銷系統預約報銷差旅費,請出差人員主動在打印出來的報銷單上承諾已按規定向接待單位支付應交公務活動用餐(車)費;若在網上預約報銷系統預約報銷差旅費,系統已將詢問出差交費情況、出差人員承諾交費作為非科研項目差旅費報銷的前置環節,請教職工在預約報銷國內差旅費時據實勾選(如下圖),系統將根據勾選情況自動顯示詢問和承諾結果。

計劃財務處(采購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