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師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及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現將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年度匯算內容
年度匯算是對年度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實施“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
二、年度匯算范圍
納稅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
三、年度匯算時間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提升納稅人的辦稅效率,防止匯算初期扎堆辦理造成不便,稅務部門提供了預約辦稅服務。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間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納稅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3月16日以后,無需預約即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直接辦理。
四、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因年度匯算涉及個人隱私信息,建議師生通過所得稅手機APP進行自行匯算,系統可根據填報數據自動計算應退、應補稅額,師生可在個稅APP中進行。
2、年終一次性獎勵(系統個稅APP)默認為不納入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但教職工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部分人員將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綜合所得后會退稅,教職工可根據試算結果,選擇最優方式辦理匯算。
3.存在以下情況的可能需要辦理綜合所得補稅的,應及時辦理年度匯算: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的;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酬金、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
(3)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時不準確的;
4.涉及需要補稅而未依法辦理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個稅年度匯算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咨詢財務處洪老師,電話83032672。
財務處
2022年3月1日